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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类型 要理问答
要理问答 主日41
圣经书卷 箴言 哥林多前书

主耶稣基督所爱的弟兄姊妹们:

在《要理问答》的主日1中我们宣告说,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属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说,不仅我们的灵魂属于基督,我们的身体也同样属于他。我们常常强调我们与主之间的属灵连接,比如说,举行圣餐时我们会说,我们因信与主耶稣的身体和宝血有份;我们的灵魂与基督合一;从属灵的角度来说,我们与主是一体的。我们看到,基督与基督徒之间、与教会之间是紧密合一的,有着亲密的相交。

现在,《要理问答》的主日41告诉我们,我们的身体也属于主。我们的灵魂属于主,这一点很重要,但指出我们的肉体和性生活属于主,这一点也很重要。在主日41中,《要理问答》向我们解释了第七条诫命即“不可奸淫”,特别从以下角度阐释了这一点:我们,既包括身体也包括灵魂,是圣灵的殿,因而必须保守自己“有贞操、有节制”。

值得注意的是,《要理问答》在本主日中并没有过多地谈到婚姻,这个词只出现了一次,但是“贞洁”、“圣洁”等词却贯穿始终。本主日所强调的是:不管已婚还是未婚,我们都要过“有贞操、有节制的生活”!

有些人对本主日的内容构成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应重点强调婚姻关系的持久性,并反对离婚(这里甚至都没有提到“离婚”一词)。以本主日内容为基础的讲道常常会遵循这样的模式,因为这条诫命的字面意思是“不可破坏婚姻”,而且反对离婚(及所有可能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是有益和必要的。但今天,我要特别按照《要理问答》的论述方式,即反对不贞节及淫乱进行讲道。

弟兄姊妹们,不管你们是年轻人还是年长者,都必须要回到“我们的灵魂和身体都属于主”这一基本的认信上。我们的身体也属于基督,因此正如使徒保罗所说:“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9-20)这就是第七条诫命对今天教会的深刻教导。我把本主日内容归纳如下:

主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在身体上荣耀神。

为什么我们必须要在身体上荣耀神
我们应怎样在身体上荣耀神
1. 为什么我们必须要在身体上荣耀神
如果说违背第七条诫命曾经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的话,那么在今天,许多人对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在乎了,认为只要不是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是用暴力强迫(强奸),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就可以自由发生性关系。未婚同居、事实婚姻,或与你喜欢的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被普遍认可的。至于同性恋,虽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但也得到了广泛的宽容。医生会警告你当心,因为有一些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命很致命(指艾滋病),但只要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就可以了。

还有人说,我们不应过分“拘谨”,因为性行为的目的是放松,而不是要增加紧张感。今天的教会讲坛上听不见多少对手淫的警告,很多人把它看作是对健康有利的手段。曾几何时,这种“自我放纵”是极为遭人诟病的,但现在,我们比我们的父母更有见识了,不会轻易像迷信的前辈那样大惊小怪了。事实上,阅读当代的文学作品时会感觉到,我们对性无所不知,而我们的先辈对此却一无所知,我们能够被他们孕育(并出生)真是不可思议。

今天,公众的基本态度是,身体是我自己的,我想要怎样都不管别人的事。就像吃的和喝的一样,性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我们可以用自己喜欢或可行的任何方式来满足这一需要。

性的确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是神所创造的。神造人时造男也造女,并命定他们连合成为一体。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教会没有完全认识到这一事实,曾经错误地以为独身比结婚更为圣洁,提倡完全禁欲和终生独身。

教会曾经认为,屈从于自己属世的情欲是卑贱、低下的,曾经在本性与恩典、形体和灵之间作出了不符合圣经教导的区分。我们不可走入这个极端,而是必须认识到,神的儿女也有性的需要,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

我们甚至可以说,根据圣经,性是神赐给其子民的礼物,好以此荣耀神并建造他们。所以我们应该把婚姻看作是“圣洁的联结”,是神所喜悦的。因此我们说,圣经的教导是非常简单的,也是很直接的:你不一定非结婚不可,你可以保持独身,但是如果不能自制,就应该结婚,“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由此可见,性是神的恩赐,也是人的需要。但是我们也必须明白,由于堕落犯罪和完全的败坏,这一恩赐也被污染了,性的需要成了罪恶的欲望。如果说神有什么恩赐会被人禁不住用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的话,性的恩赐就是如此。对于这一点,《要理问答》用强烈的措辞指出,“一切淫乱之事皆为神所咒诅。”

淫乱是指不圣洁,犯了非法性交的罪;“通奸”("adultery")这个词也有同样的意思。“通奸”是指把(还)不当在一起的东西掺杂在一起。不但是淫乱本身,就连“一切可能诱使我们淫乱的事”都为神所咒诅。

《要理问答》说“为神所咒诅”。你应该注意到了,《要理问答》在解释十诫时,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用这样强烈的措词。尽管今天许多人越来越轻描淡写地看待性犯罪的后果,《要理问答》却如此强烈地谴责性犯罪。而这样的谴责是根据圣经的见证而来的,例如,以弗所书第5章第3-5节说:“至於淫乱并一切污秽……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不贞洁确实是受神“咒诅”的,因为受咒诅就是指被“逐出教会”,与神不再有份。犯这些罪并且一犯再犯的人,不能承受基督的国,旧约和新约都是这么说的,正如保罗写给哥林多人的信中所说:“我们是重价买来的。”就是说,我们,也包括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宝血买来的,好使我们在我们的身体上荣耀神。我们的身体也是圣灵的殿,我们绝不能玷污它。

有时候我们会听见有人议论说,教会过分看重违背第七条诫命的罪,却忽视了其他的罪,好像“犯奸淫”比犯“偷窃”或“假见证”的罪更为严重似的。当然不是,违背了一条诫命,事实上就是违背了全部的律法,一条罪并不比另一条罪更该死。但话又说回来,违背这条诫命的罪即不贞洁、淫乱、通奸,确实非常严重。

性是我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是肉体和灵魂的交织,也是理性和情感的交织。性犯罪对我们自己的信仰和生活以及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都有极大的损害。

在箴言第5章中我们看到,作者严重警告了奸淫之举,这一警告是特别针对年轻人的。作者把淫妇与死亡联系在了一起,这一点常常使我感到震惊。箴言第5章第5节说:“她的脚下入死地,她脚步踏住阴间”;第5章第23节说:“他因不受训诲,就必死亡;又因愚昧过甚,必走差了路”。奸淫会要人的命!不但会杀死人的肉体,也会杀死人的灵魂,会使人与主、与教会的关系完全毁灭!神的儿女能够做的最愚蠢的事,就是任凭自己犯奸淫,犯不贞洁的罪,这是最具破坏力、最能毁灭人的罪。顺从肉体的欲望,可能就会失去救恩。

新约对这条诫命进行了更严格的强调。使徒保罗警告哥林多人不可奸淫,要弃绝一切不洁之举。哥林多城有异教的庙宇,其中有邪淫的行为,就是人藉着与庙妓发生性关系而与神明相交。哥林多的阿芙罗狄特(Aphrodite)庙中就有一千多名所谓的“女祭司”。有些哥林多人认为,他们仍然可以去这些庙,他们不再相信异教的迷信教导了,去那里只是为了好玩和娱乐。但是他们不可避免地会陷入邪淫之中。所以保罗写道:“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林前6:15)他又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

我们的身体也蒙了基督的救赎,这乃是为了使我们在身体上荣耀神,不再让罪欲随意支配我们,不再像不认识神的外邦人那样活在肉欲之中。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神藉着圣灵居住在其中,已经被洁净了,要重新彰显神所赐的性的圣洁。正因为如此,当基督徒,就是基督的肢体,因犯奸淫而污秽他们的身体即神的殿时,神会格外忧伤。

我们不要以为身体所犯的罪或性犯罪无关紧要,是小事一桩,因为身子不是为了淫乱,乃是为了主(林前6:13)。如果我们相信身体复活,那么我们就应该努力保守身体的圣洁,使之真正成为圣灵的殿!对于今天的教会来说,这条诫命比旧约的要求更加严格,因为奸淫和不贞洁的罪现在又罪加一等,因它们否认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工,并弃绝了圣灵更新的工作。

所以使徒保罗写道:“要逃避淫行”。淫乱是一项特殊的罪,“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有一些罪会严重伤害身体(譬如醉酒),但是淫乱对身体和灵魂的伤害都是毁灭性的。哪个罪使我们越来越远离主呢?当我们淫乱时,撒但就会控制我们的肉体,使我们的身体不再是“圣灵的殿”,最终,我们的理性也不再受神的圣言的引导,不再被他的爱充满,而是被自己的欲望所支配。许多圣约的儿女就是这样失丧的,今天也有许多人正在失丧。

我的身体不仅仅属于我自己,而是属于主。我的性需要也必须按照神的旨意来满足。否则,性这一礼物就会变成“陷阱”,成为对我的“诅咒”,因为我不愿以我的身体荣耀神!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如何以我们的身体荣耀神。下面我们来看第二点。

2. 我们应怎样在身体上荣耀神
我们都知道,要约束我们罪身的欲望不是件容易的事。对有些人来说,控制性欲比做其他任何事都难,但是有一件事对我们所有人来说都一样:我们无法凭自己的力量来控制。在这件事上,也必须靠圣灵更新我们的生命,改变我们的心意。

《要理问答》说:“我们必须从心里憎恶淫乱。”控制身体是从心开始的。我们不应该只是外在地谴责淫行,而是要恨恶“我们的本性倾向于不洁”这一事实。当我们年纪渐长,开始明白我们在这方面的软弱时,就必须越来越寻求主的帮助和力量,这一争战只能靠着不停的祷告才能进行下去。

《要理问答》说,我们“无论未婚已婚都要过要过有贞操、有节制的生活”。这些话非常重要,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有贞操的生活”指在性方面纯洁的生活, 不把不当在一起的东西掺杂在一起,按照主以其主权的智慧所规定的律法生活。因此,有贞操的生活要求“有节制”。我们要培养自己,或者说得更严肃一些,我们要训练自己持守神所规定的疆界。

我们很容易就会犯奸淫,因为我们的本性是败坏的,所以,我们在这方面也须“训练”自己,使自己更敬虔。作为父母,我们也要在这方面教养我们的孩子,要以身作则,也要循循善诱。这一方面已经是问题多多了,有多少父母真正诚实、敬虔地与自己的孩子谈论过性呢?

对孩子来说,性可能是非常令人困惑的。孩子发现自己的性冲动是一件美事,但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可能会极大地影响他们的信心;这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他们开始认识到罪身的权势,认识到自己在神面前的罪。诗篇第25篇说到“幼年的罪愆”不是平白无故的。如果我们的孩子在年幼时就走偏了,这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啊?我们都经过了冲动而又令人费解的青春期,但是我们在家庭中、从父母那里得到了多少帮助呢?我们的学校提供符合圣经教导的性教育课,这是有益且有帮助的,因为学校有责任在各个方面都教导孩子。但如果这是因为许多父母不明白他们在这方面的责任,学校才不得不这样做的话,那就是错误的。“教养孩童”这句话首先是写给父母的。

《要理问答》说,我们“无论未婚已婚”,都要过有节制的生活。首先让我们来看“已婚”一词。已婚的人尤其不能犯奸淫,也不可沾染任何淫乱之事,你要为孩子和其他人作榜样,因而在婚姻中必须过有贞操、有节制的生活。此外,在婚姻中,你们也须用自己的身体荣耀神,就是说,必须以爱为基础发展健康的性关系。

这是《要理问答》藉着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1-9节给我们的指引,这段经文说,丈夫和妻子“不可彼此亏负……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在婚姻中,我们不可只关注自己的需要,不可对配偶的感觉和需要麻木不仁,而是必须竭力建立彼此满足的性关系,这会给我们带来平安,我们也能藉此荣耀神。

如果没有这样良好的关系,婚姻可能会破裂,人也可能犯淫乱。的确,如果婚姻中一直缺乏亲密的爱的关系,夫妇一方或双方都有可能犯奸淫。当然,这不是人们犯奸淫的借口,但却的确可以成为诱因。当你们每个主日听到“不可奸淫”时,主也在问你们:“你有没有在你的婚姻中塑造健康的性环境呢?”你们夫妻双方有没有在这些问题上进行沟通,有没有以爱彼此相待?没错,在婚姻中也需要节制。

《要理问答》也说到,未婚的人也要过有贞操、有节制的生活”。 不可否认,圣经坚决禁止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是的,绝对禁止。未婚的人可以彼此表达爱慕之情,但绝不可发生性关系。每个人都明白,这需要很大的自制,特别是当男女之间的友谊开始发展和深入时,其关系不可避免地会转变为性吸引。双方越来越熟悉,开始渴望性满足。这时他们应该避免任何会增加他们对彼此欲望的事,免得出现不可控制的局面。

《要理问答》提到了帖撒罗尼迦前书第4章,保罗在此教导我们,基督徒要有圣洁的恋爱关系。不信之人随心所欲,只知道攫取和抓住不放;基督徒却要竭力约束自己的欲望,不但要尊重对方的意愿,更要遵行神的旨意。所以,年轻人陷入深夜的聚会、狂欢滥饮,绝对是愚蠢而又错误的,因为这只会带来淫乱!你们有没有注意到圣经多么频繁地把淫乱与醉酒联系在了一起?若喝酒过量,就会失去自制,放松警惕。而我们承担不起失去自制可能引起的后果。

《要理问答》说,“神禁止一切淫乱的行为、举动、言语、思想和欲望,并一切可能诱使我们淫乱的事。”《要理问答》提到了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33节,“滥交是败坏善行”,这真是恰到好处。要当心去什么地方,与什么人交往。神甚至说,不要与不信的人交往,更不可与他们有亲密的关系,只要与那些同在主里的人交往,这是所有年轻人交友时都应该优先考虑的。不要让不信的人带你远离永活的神!

由此可见,教会从原则上应反对信徒与不信的人恋爱。这并不是“改革宗的怪癖”,而是圣经的要求。

圣经在提到可能引诱我们淫乱的事情时,特别警告我们不可滥交坏朋友、不可滥饮。我们还可以加上色情杂志,它们大错特错地歪曲了性的纯洁性和真实形像。真正的性绝非《花花公子》(《Playboy》)、《阁楼》(《Penthouse》)及其他一些更不堪入目的杂志所描写的那样。世人喜欢对真实事物进行夸大和歪曲。色情杂志很容易得到,看起来又非常吸引人,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们会扭曲我们的心智,煽动我们的情欲,导致我们淫乱。就连不信的人也承认这一点,我们这些信徒岂不应该对此警醒吗?

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须用它来荣耀神,所以我们不可把自己的身体给不信的人或给妓女,也不可顺从不洁的欲望或放纵于色情的幻想中。相反,我们要在基督徒的婚姻关系中成长,要培养以祷告和信心为基础的关系。我们中间有多少年轻的夫妇在结婚之前一起祷告呢?又有多少夫妇结婚后还一起祷告?只有凭着信心、藉着祷告,我们才能胜过所有的性诱惑,胜过性方面的所有问题。

这是最难做到的事情之一,在这方面有太多的犯罪和失败的例子,但是只要我们真的逃向基督,再次回转归向神的律法,神就会饶恕我们,因为他说过:“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靠着基督的宝血和圣灵,我们就可得胜!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