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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类型 要理问答
要理问答 主日44
圣经书卷 马太福音
阅读经文 马太福音15:1-20

主耶稣基督所爱的弟兄姊妹们:

神的第十条也是最后一条诫命说:“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这里的关键词是“贪恋”。神禁止一切贪念。

可问题是,《要理问答》不是已经说过这个问题了吗?重新阅读主日42(论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就会发现,那里说神禁止一切贪婪,而贪婪不就是贪恋邻舍的财产吗?第七条诫命也保护邻舍的妻子不被贪恋。《要理问答》反复地说,如果你不应拥有某物,就不可贪恋它。

既然如此,那么第十条诫命是否包含任何新的内容呢?这条诫命是否像改革宗教会传统上所解释的那样,不是律法的附录,不是前几条诫命的总结呢?《要理问答》对这条诫命进行解释说:“我们丝毫不可有与神的任何一条诫命相违背的心思意念,总要竭尽心力恨恶一切罪恶。”这似乎表明,这条诫命就是对前面几条诫命的总结。既然如此,第十条诫命是不是告诉我们,神的律法的最低要求就是我们要全心恨恶一切罪呢?

我再问一次,这条诫命是包含新的内容呢,还是只是重复前面已经说过的内容?我认为,尽管这条诫命中的内容有很多前面都已经提到了,但这条诫命不是对前面几条诫命的简单重复,而是对整个律法的深化;在这里,律法被提升到了更高的层面。当提到“贪恋”时,我们涉及到了内在的动机和心里的扰动。

我们的行为和言语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如马太福音第15章所说,来自我们内心的深处。内心生发动机,嘴唇将这动机阐述出来,手则将其加以实施。如果一切不圣洁的行为都被禁止,那么一切违反神律法的言语和思想也当被禁止。这条诫命很有深度,穿过手的动作、口的言语,直达人的内心。现在不考虑你外边看起来怎么样,而是提问是:你的内心怎么样?

如果律法没有要求这内在的圣洁,那么它就不是神的律法,而只是人类的行为准则。因此我们说,第十条诫命不是律法的附录,也不是后记,而是律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耶和华要求我们全人更新。我将其内容归纳如下:

耶和华在第十条诫命中要求思想、言语和行为都圣洁。

不可有不圣洁的阴谋
动机要圣洁
1.不可有不圣洁的阴谋
到目前为止,神的律法涉及的都是具体的事,如杀人、偷盗、伪证等。我说的“具体”,是指可以用手触摸、可以通过事实展现或证明的。但我们怎么能证明“贪恋”呢?贪恋是可以隐藏或伪装的,有时可以通过表情看出来(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眼睛不正是心灵的窗户吗?),但有时也可能经过了很好的伪装。

希伯来语中的“贪恋”一词,其字面意思是“伸手去拿”,特别强调伸出手这个动作。约书亚记第7章第21节中用到了同一个词,亚干承认:“我在所夺的财物中看见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百舍客勒银子、一条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贪爱这些物件,便拿去了。”就是说,他伸手拿走了。

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当时的情形。亚干看见了这些财物,四处观看,见没有任何人看见,就拿走了这些财物,藏在了自己的帐篷中,没有告诉任何人。他有自己的小秘密、小“阴谋”。

“贪恋”这个动词不仅是指最后一个“拿”的动作,更是指之前的所有谋划,包括内心的动机、精心谋划要得到某个人或某个物品等。我们在这里关注的,既包含思想和行动之前的谋划,也包括行动本身,即使行动没有成功也不能逃罪。

这就是我为什么用“阴谋”这个词的原因。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民法中也用到了它。人可以图谋做一件事。圣经中的用法表明,这类行为出自一个人,但也可能有其他人的参与。亚干是一个人做这些事的(也许后来一些亲近的家人也卷了进来);但对大卫来说,必须要有其他人的参与,他才能得到拔示巴:他必须与他的仆人共谋,而后与拔示巴本人共谋,最后要与约押共谋。这里面有巨大的阴谋,也有高明的掩盖。即使没有实际付诸行动,阴谋和企图行动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律法。

在我们国家中,“阴谋”或“企图”犯罪也会被起诉。虽然最终可能并没有实施犯罪,但事先的准备就是错误的。如果连世上的法律都如此,神的律法岂不更是如此吗?

“阴谋”是集合资源(或者自己独自行动,或者与人合作)来得到你想要的。它始于内心,演变成思想,转化成言语,最终付诸行动。再说一次,即使最终没有将罪行付诸实施,这些准备步骤本身也为耶和华所禁止。

由此可见,第十条诫命所禁止的,是不断计划、密谋犯罪。我们一生中有多少时间在干这些事啊。我们的脑海中常常进行构思,心中也常常存有不圣洁的阴谋,而我们往往注意不到这一点!很多时候,我们可能没有做出错误的行为,但并不是因为我们不想去做,而是因为害怕被抓住,或者惧怕它会带来某些后果。但如果有机会,如果确定我们无需承担后果,我们难道不会常常抓住机会犯罪吗?有多少违反神的律法的思想和欲望只是因为此路不通或害怕被抓住而没有进行下去呢?但这样的愿望和倾向本身无疑是存在的!

我们常常看见、关注并思考:我怎样才能得到某种东西、达到某个目标。如果这一过程指向合理合法的目标,并且遵循合乎神旨意的方式,就没有错。世上确实存在美善之物,基督徒可以渴慕这样的美善之物。年轻人可能希望有好的工作,你们可能希望有一个爱你的配偶和好的社会地位,这些愿望都没有错。但是,我们的心思和意念却常常关注那些不属于我们、而是属于别人的物品。

我们常常会说,错不在我们自身,而在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我们的“体制”滋养贪婪,我们生活在消费性的社会中,新闻、广告和彩票都促使我们伸手索取。共产主义者宣传说,资本主义者是贪婪的,他们才是对的,可他们也没有解决贪婪的问题。有人说,“这山望着那山高”,“禁果最好吃”。我们看见了就想得到,我们创造需要并进行谋划,最终,当机会来临时,我们就抓住机会!我们总是寻找、潜伏,等待最有利的时机。

我们生活的社会确实培养这种思想。我想到了反映我们需求和口味的整个电影界和杂志界,想到了我们常常低估其诱惑力的广告。但主耶稣基督警告我们,不要寻求社会中或我们身边那些会引起我们贪念的物品。不是从外部来的东西污秽人,而是心里面的东西污秽人,正如我们所读到的:“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请注意这令人难忘的清单)。”(太15:19)

社会伸出魔掌想吞噬我们,这一点也不假,所以我们要万分小心那些外来的诱惑。但这条诫命的重点是,问题在于我们自己。是你,你的心,你的罪性,是你自己伸手去够那些不属于你的东西。这种倾向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出于我们自己。

原先的答案用到了“倾向”一词。“倾向于”意味着向某个方向倾斜。我们承认,按本性来说,我们倾向于各种邪恶,也常常做出实际的恶行。这种情形必须改变!《要理问答》说“我们丝毫不可有与神的任何一条诫命相违背的心思意念。”一丝一毫也不行。你们看到其深刻程度了吗?我们一丝一毫都不可倾向于违背任何一条诫命!

我们常常觉得自己做的还不错:我没有故意拜偶像,没有滥用神的名,我听从父母,我从没杀过人,我从没有犯过奸淫,我没偷东西(至少偷得不多),我撒的谎不太多(虽然有时夸大其词)。但仅仅做到这些是不够的。这条诫命说:丝毫不可有!按照这条诫命,我们全都该被定罪。

我们不应该对此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不能说:“真糟糕,但现实就是如此。”因为神禁止这一切。思想、言语和行为中的一切阴谋都为神所憎恶,都会惹他发怒。我们不可轻看这些,不可以为这些并不算太糟。按本性来说,我们都倾向于各样的邪恶,我们图谋恶事,被自我驱使,谋划扩张自己的地盘,抬高自己的地位。我们充满许多错误的愿望,很容易嫉妒他人,又非常容易发怒。我们可能用外在的虔诚来掩盖这一切,但耶和华能看见我们内心深处,这一切在他眼中都是赤露敞开的。

诗篇第64章是大卫所写,他知道被人阴谋反对是什么意思,扫罗和押沙龙先后起来反对他。大卫祷告说:“他们彼此勉励设下恶计;他们商量暗设网罗说:‘谁能看见?’”但大卫知道:神知道那些害我们之人的计谋,他站在我们这边。是的,耶和华要保守我们脱离别人的阴谋。而大卫也同样祷告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大卫受到别人的谋害,但是其中有多少都是神对他自己的阴谋的审判啊?所以他不得不说,耶和华啊,拯救我脱离邻舍的贪婪,也拯救我脱离自己的贪婪!

贪恋。每个人都贪婪,只有一个例外: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从来、丝毫没有违背神的诫命的心思意念,从来都没有过。这对我们来说很难想像,但却是真的。这是我们唯一的盼望、确定的信心、极大的喜乐。他完全没有任何邪恶和罪过,从来没有密谋反对过任何人;他公开在会堂和圣殿中讲道,没有索取任何不属他之物,反而将他拥有的一切给予人。而这些人却图谋害他!

他们在心里密谋,也秘密聚集在一起筹划见不得人的阴谋,最终又在夜幕的掩护下捉拿了他。这是对唯一一个无罪之人的惊天阴谋。

他把他的圣灵浇灌下来,好使我们不再图谋做恶,而是受感过圣洁和更新的生活,从心里被更新,不再图谋不洁,而是有圣洁的动机。下面我们来看第二点。

2.动机要圣洁
为了反对不洁的谋划,我们要有圣洁的动机。拥有圣洁的动机意味着我们不再受我们内心之恶欲的引导,而是受神的圣言和神的旨意的引导,受圣灵更新的大能的引导,这样,我们就能真心乐意在合乎神律法的一切事上遵行他的旨意。

《要理问答》说:“我们要竭尽心力恨恶罪恶,喜爱公义。”我们须时时恨恶一切罪恶,喜爱一切公义。你们看到这目标有多深远了吗?我们的生命必须只有一个目标:唯独遵行在耶稣基督里救赎我们的神的旨意。

我们必须恨恶一切罪恶,不只是我们眼中几种可怕的罪,而是律法所禁止的一切罪。我们很容易选择性地对待罪,与某些罪进行争战,却对另外一些罪习以为常,认为有的罪比其他的罪更糟糕。比如说,我们认为杀人是严重的罪,但讲闲话却没什么。但耶和华说:要恨恶一切的罪!

这并不是说我们因罪可能带来的后果而勉强地不去犯罪,而是因为我们“喜爱公义”,真心喜爱神的律法,在顺服神的生命里找到了真喜乐,在圣洁的生活中寻到并实现了人生的目的。恨恶一切罪意味着我们不伸手索取不属我们的物品,而是伸手去做良善、合法、有益、能帮助别人的事;意味着我们不图谋行恶,而是彼此鼓励,要服侍主,并要行善!我们不把别人引领到邪恶、迷途之中,而是互相看顾,确保彼此都行走在合乎理、顺服神的道路上。恨恶所有罪意味着在心思意念、言语和行为上都要圣洁!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深刻、彻底地改变,从心里改变。我们常常只在表面上遵行律法,常常只有肤浅的改变,好象仅仅遮盖外在瑕疵的化妆一样。主耶稣基督指责法利赛人只是用嘴唇服侍他,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这条诫命要求:不可用嘴唇服侍,乃要用心服侍;这条诫命要求心被圣洁之热心充满,口说真实、公义的话,以爱心伸出手在神、在人面前行善。

由此可见,这条诫命说的就是转变内心属肉体的倾向,这一点就是这条诫命所要求的。只有遵行这条诫命,我们才能开始遵行神所有的诫命。我们不能把十诫像浅浅的一层化妆品那样仅仅涂在我们生命的表面,虽然表面看起来不错,但内里却朽坏至极!假如真的如此的话,我们就会像漂亮的坟墓一样,外面粉饰得不错,里面却充满死亡!诫命的目的乃是要以外在的顺服反映内在的更新。手必须被心引导,全人都要顺服神的律法!

《要理问答》说“总要”,我们一刻都不能放松。我们的转变必须是完全、彻底而又经常性的,手、口、心都要圣洁。我们必须时刻有圣洁的动机,因为动机就是驱动我们的“发动机”,这也是神所要求的。做不到这一点就没有达到神的律法所要求的完美!

我们意识到,凭自己的力量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而是每天都会失败。要朝这个方向积极成长,我们需要圣灵不断的帮助和圣言的引导。这是《要理问答》的下一个问答要解决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主耶稣基督要求我们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都圣洁,不能有不圣洁的图谋,总要受神的圣言和圣灵推动;不可贪恋,要公义。这里的重点是,神的要求绝不会降低,他要求他的独生子完全,也同样要求我们完全。我们要严肃对待这条诫命,因为这正是神的律法的深意之所在。

保罗对以弗所教会的信徒说,有贪心的人在基督和神的国里是无分的,因为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5:5)。保罗把贪恋和拜偶像同等看待,因为从本质上说,贪恋就是一种拜偶像的行为,是崇拜世上之物,是把属世的财富和关系当成神,并且做各样的事来服侍这些神。这样,我们在学习第十条诫命(贪恋)时也回到了第一条诫命(偶像),因此,我们实际上涵盖了神的律法的全部内容。贪恋的人是拜偶像之人,因为他的心关注受造物而不是创造天地万物的造物主!

我们的主耶稣从没有贪恋过,因为他的心完全注目他的神。他遵守了第一条诫命,也遵守了第十条诫命。他完全没有贪念,只是专心侍奉神;他只有一个渴望,即完全遵行神的旨意。

耶和华我们的神对我们的期望一点也不比他对耶稣的期望少,他想要一颗坚定不移地服侍他的心。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