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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类型 要理问答
要理问答 主日23
圣经书卷 腓立比书 希伯来书

主耶稣基督所爱的众弟兄姊妹:

我们在探讨主日22时,我说过“我的灵魂会立刻被提到基督——我的元首那里”这句话曾在教会中引起过许多的争议。然而,主日23的情况恰好相反,它是16世纪宗教改革主要斗争的结果。

在主日23中,我们将再次触及归正信仰教义的核心,即唯独因信称义。这一宣告需要重新得到重视,也需要被捍卫,它不仅反驳了罗马天主教的思想,还驳斥了重洗派和后来的阿民念派。这一宣告确实是数百年来一直在争论的重点。基督曾在这个问题上与法利赛人争战过,保罗为此曾与主张犹太化的人争战(即早期基督教会中已归信基督教但主张外邦人犹太化的人。见加拉太书——译者注),早期教会为此驳斥过伯拉纠派。同样,我们今天与所谓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或者现代主义的斗争也是围绕这一点。

主日23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即因信称义。既然信心是神的恩赐,那么主日23就是一首赞美神无上恩典的诗歌!难怪许多异端信徒极其反对主日23 的教导,因为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完全从人身上寻求自我拯救或在一定程度上寻求自我拯救,而《要理问答》则在主日23中强调,救赎单单出于基督,并且只能凭信心领受!这是整本圣经的核心,也是《要理问答》一再重复的内容。

“唯独因信称义”,这是一个独特又关键的宣告,是正确理解圣经的钥匙。我将证道内容概括如下:

独特的宣告:唯独藉着信耶稣基督而称义

在基督里称义的恩典
信心是称义的方式
1. 在基督里称义的恩赐
《要理问答》对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相信以上这些信条对你有什么帮助呢?”旧版的《要理问答》则说:“这能带给你什么益处呢?”这可算是个历史悠久的问题了,相信这一切有什么益处呢?

《要理问答》在主日23之前已经针对“信心”做了不少的论述。大家还记得,主日7就论述了真信心的必要性和行为;又在主日8-22里继续解释了相信的内容。在说明这一切之后,《要理问答》接着提出了这个问题:“相信以上这些信条对你有什么帮助呢?”是不是信徒真的有分别吗?信徒的生活更好吗?很不一样吗?

我们已经阐述了信心的必要性、信心的行为,以及信心的内涵,现在要谈谈信心的益处了。这是一个很妙的顺序,但有时我们容易颠倒顺序。我们在委身归信之前,总会先问: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帮助?如何受益?如果没有,一切免谈。所以,世人会问:信心能带给我什么好处呢?

但是,《要理问答》却不是照这种思路提问的。它首先提出了满有喜乐的宣告:我们相信!我们确实相信以上这些信条,就是使徒信经所说的一切。因为我们相信,所以现在才问:既然我们相信,那么会得到什么恩惠呢!因此,我们是在承认相信之后,才问相关的恩惠,这就是教会思考的方式。我们相信,所以才想深入了解信心带来的益处与恩惠。

这个问题的回答分为两个部分: “这使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称义”;以及“成为永生的承受者”。问答60和61继而对这两部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我要先讲一下第一部分,“这使我在神面前……称义。”这是相信带来的第一大恩惠!让我们对此做更深入的分析。

我们必须谨慎,不要误解“在神面前称义”这句话。通常“义”这个字的意思是“没有罪”。大家还记得诗篇第1篇第1节说,“他要象一棵树,栽在溪水旁,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于是,我们很自然会想到这是没有罪的人。

“义”就是没有罪,天主教徒尤其这样认为,所以难怪他们会把“义”和“圣洁”混为一谈。罗马天主教不是教导说,人必须先显出自己的圣洁吗?一旦“圣洁”显而易见,就被认为是义,也就是没有罪的、完美的,几乎成圣了。

在宗教改革运动中,教会学会从相反的角度来看问题:首先,一个人必须被称为义,成为义人,然后才能成圣,得以圣洁。所以,罪得赦免在先,随之而来的结果是生命的更新!

无论何时说到我们“在神面前称义”,这都不是指我们没有罪!我们每次在领圣餐之前,一再向神承认什么呢?我们岂不都说“我们也知晓自己诸多的罪孽和软弱”吗?所以,尽管我称义了,但很遗憾,我不是没有罪的。

归正教会认为,“义”是一个法律用语,与神的律法有关。一个被判为义的人,一定是先受到指控和起诉。当这人说“我是义人”时,这其实是司法或法律程序下的结果,这句话意味着这人已经受了审判,被判为无罪!他又重新得了尊荣。

他受到的指控是:他既不愿意也不能够为荣耀神而按神的律法生活!这是一个严重的指控,因为如果指控属实,他就当受永远的刑罚!这将使他与神隔绝,而且不能领圣餐!所以,我们看到称义是何等的重要,不然,我们就无法进入与神相交的关系中,也不能继续与神相交的关系!

或许很多人犹豫不信也是因为这一点:我是义人吗?不是!谁是义人呢?圣经不是在诗篇第14篇、第53篇和罗马书第3章里说,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耶和华从天上垂看,要寻找义人,但是一个也没有!世人都犯了罪,都应该被定罪。

对我们来说,相互欺瞒并不难。我们在人前光鲜亮丽,给人留下好印象。表面上看,我们好极了,很容易被看作是义人,但我们是在神的面前被称为义吗?是在这位鉴察人的心思意念的神面前吗?是在这位不受人愚弄的神面前吗?是在这位以不同于人的标准来看人的神面前吗?是在这位比任何人都更了解你的生活和思想的神面前吗?我怎么能在这样的神面前称义呢?尽管别人可能认为我还不错,可是,如果他们知道我的一切事……又会怎样想呢?然而,神的确知晓我所有的事!

我生活中的许多事都能轻易推翻“在神面前称义”这句话。问答60让我看到自己面对的现状。首先,“我的良心控告我”。我的良心还会控告我,或许这本身就是奇迹,因为我们都善于使自己的良心沉睡!但是,好在我们的良心还会控告我们。神用他的话语和圣灵在这些受良心控告的人身上唤醒一些人的良心,这良心会控告我们,说我们“严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未守住任何一条,并且仍然倾向于诸般的恶。”

我干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未守住任何一条。这句话似乎与先前说的“在神面前称义”相矛盾。或许,我们认为这句话言过其实,我们岂不都认为自己至少守住了神的一些诫命吗?我们并没有干犯神的所有诫命!我们的情况很糟,但也没糟到那个份上!

不过,《海得堡要理问答》却说,我们干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未守住任何一条。看一下罪状单子吧:拜偶像、照己意崇拜、诅咒、凶杀、奸淫、贪婪……数不胜数!我的生命是全然的败坏,也许表面上不一定总能显出来,但我那颗罪恶的心总是寻找犯罪的机会!

《要理问答》甚至还说:我“仍然倾向于诸般的恶”。请注意“仍然”这个小词,它很重要。因为我们是以信徒的身份说这句话,我们相信圣经,也承认使徒信经说的每一句。我们已经重生,有了新的盼望并开始新的服事!这都很重要。《要理问答》并没有说,我们如今仍然在犯所有的罪,而是说,我们仍然倾向于犯罪。所以,我们在信心的争战中可能有得胜和进步,但是,那个固有的犯罪倾向依旧存在。

主日23的内容很奇妙,对吗?一方面,它宣告我们拥有的巨大财富:在神面前称义!另一方面,它宣告我们极其贫穷:在神面前,我们是不义的!确实,我们既被称为义,同时又是罪人!这怎么可能呢?请注意,这两者的确是并存的。《要理问答》同时讲到这两者。

我们平衡好这两者的关系,就不致于落入完美主义的陷阱,好像靠自己什么都能做,可以达到完美的地步。我们达不到!保罗警告腓立比人,防备法利赛人自以为义的观念。另外,《要理问答》对这两者的平衡也使我们不致于落入悲观主义的想法,不致于恐惧战兢自己在神面前绝不能称义。我们称义了!我们不必抬高自己,也不必贬低自己。我们有罪的,却被称为义了!这是归正信徒的奇妙宣言,也是归正教义的核心所在!

有人会问:“这怎么可能呢?”我自己不是义人,又怎能在神前称义呢?这类问题确实把我们带到了问题的核心上!《要理问答》说:这使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称义。所以,我在神面前的这义不是我自己的,也不是我安排或做成的。《要理问答》说,这义是赐给我的,是算为我的。使徒保罗在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信中说:“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

所以,我在这神面前的义是他赐予的。这意味着我是白白得着这义的,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都没有做什么去赚得这义,所以我称为义,没有自己一丁点的功劳,,而是完全出于神的恩典!

宗教改革的最大收获,就是使教会重新认识到称义是神在基督里的恩典!称义是神白白的恩赐,而非人的功劳!在洗礼仪式上,我们听到了牧师的宣告:我们在基督里,在神面前,被算为义了!

世上只有一位义人,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全然无罪,并向神完全献上自己。他为我们的罪付上了代价,这代价是完全的,即便天父要他担当咒诅死在十字架上,他也全然顺服直到最后,所以我们要牢记主的受难和受死。

神把基督的义完完全全地归到我们身上,这一事实藉着圣餐仪式向我们一再证实。《要理问答》在论述这个大奇迹时,口吻颇为自豪:“……好象我从来没有罪,也从未犯过任何罪,又好象我自己已做到了基督为我做成的完全顺服一样……”。神是单单透过他的儿子看我们,所以我们在他面前是完全的义人——没有任何瑕疵,好像是他完美的儿女。天父就是这样看我们的,他在基督里赐我们为义,因此我们就在神的面前称义。

这是我们必须相信的。凡拒绝基督的人,就在他的义上无份。因为这是基督的义,我们唯有藉着信心,才能在他的义上有份。我们来看第二点。

2.称义的方式——凭着信心
《要理问答》先说到我们在神面前称义,接着就提到了第二个恩惠:“并且成为永生的承受者”。让我们来看“承受者”这个词,其英文是“heir”,意思是“继承人”。它是圣约教义中的一个重要词汇,让我想到了保罗写给罗马信徒、加拉太信徒和希伯来信徒的信。

我们都知道“继承人”是受惠者。他得到某些赐予他、或算为他的东西,并非他自己挣得的,而是藉着一个承诺或应许得到了。通常,是在某个人死后,继承人才能得到。换句话说,就是当赠予者逝世后,继承人才能获得遗产!我们从希伯来书第9章中也能看到:只有当那留遗命的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 人有时候在某位亲人死后,才得知他自己成了继承人,或是得到了比他预期更多、意想不到的遗产,但也有些继承人事先就知道,知道自己是继承人,也知道将要继承什么。

当然,我们必须明白,这位指定的继承人必须相信这应许的遗产将来一定会给他!继承人也必须意识到,虽然他自己本无权索要,但他完全可以寄希望于那已经许下的承诺。这遗产已经被盖章、签字、承诺要给他!因此,他可以在有生之年盼望承诺的兑现。所以,在遗产的赠予者死后,继承人必须以继承者的身份站出来,坚信自己会得到所承诺的那份。

我们在希伯来书第9章中读到的基督,就是那位留遗命的赠予者。他是“新约的中保……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在旧约里,耶和华已经应许了在基督里的救赎。这一应许包含了神子赎罪性的死。我们也在希伯来书第9章中读到“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换句话说,神应许我们的产业,耶稣基督必须先得到神所应许的产业,并且预备给他的教会,在他死后,叫我们可以得到。

基督必须受死,也的确死了,为的是这应许的遗产能合法地传给继承人。他死了,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得这产业了!这就是用基督的宝血所立新约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宣告说:我是永生的承受者!

但是,这需要有信心。基督自己说过:凡信他的人,必得永生。我们必须知道自己是继承人,并且行事为人要像天国的继承人。这份产业只有藉着信心才能领受。与其说信心是称义和承受产业的条件,倒不如说它是唯一的途径。

我们强调信心是唯一的途径,如果我们不走这个途径,就要失去神的应许,也失去这产业。所以,问答60提问说:“你怎样在神面前称义呢?”《要理问答》开门见山地回答道:“唯独藉着对耶稣基督的真信心。”回答的结尾再次强调这一点:“只要我凭信心接受这恩典就够了。”

是的,我是一名继承人,而我行事为人也必须像继承人的样子。我必须凭信心接受这应许,并相信这应许。神已经应许要赐下这产业,他的应许是可靠、真实的,但我自己也必须凭着坚定的信心去接受。《要理问答》说“只要我凭信心接受这个恩典就够了”,这里不是说信多少得多少,好像产业的多少取决于我们信心的大小——那是阿民念主义的典型思想,这里是说“只要凭信心”就够了。“只要……”这个条件总是与圣言和圣礼相伴在一起的。

信心是途径,就好像是我们伸出去领受基督产业的手和臂膀。比利时信条第22条把信心比作工具,我们藉着它接受基督,他是我们的义。是的,信心只是管道。大家应该很清楚,信心并不是我们得产业的依据。我们得救的唯一依据是基督完美的做工。我们不是因为有信心而称义,乃是藉着信心而称义。否则,得产业的依据就在于我们,而不在于基督了!

我们称义是通过信心这个工具,而不是因为信心本身。信心也是神的恩赐,不是我们自己应得的功劳。即使我们相信,也是因为神在我们生命中动工!在神的面前,我们唯一的义始终在于基督和他所成就的完美之工!这是教会绝不能怀疑或否认的!

主日23的最后一个问答再次强调了这一点。我们需要信心,这是唯一的途径,但我得救“不是因为我的信心有什么价值”。我们不应该为自己的信心夸口,或认为自己凭信心赚得了义,这样做就是看自己高于非信徒,因为我们所承受的并不是我们配得的!

我得救,不是因为我的信心有什么价值。我的信心总是又软弱又微小,需要一再藉着神的话语和圣礼被坚固。如果承受产业是取决于的我信心,恐怕我早就忘到九霄云外了!我们承受产业的唯一理由就是基督的赎罪、公义和圣洁!只有单单凭着信,这一切才会临到我,除此以外,别无他法。

这正是归正信仰的核心,是我们成为永生的承受者的原因,是我们以此身份得安慰的原因,是神在基督里得荣耀的原因!因信称义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大主题。这种信心使我们的生命开始被更新,也被重生。然后,我们才真正懂得“在神面前称义”以及“成为永生的承受者”的意义,才开始以蒙了应许的儿女身份,满有喜乐的凭信心过公义的生活。让我们在自身之外寻找拯救,而我们惟有在基督里才能找到一切的公义和圣洁!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