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它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尽其量减少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时,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以通过提前死亡的方式减轻痛苦。--维基百科)换句话说,“安乐死 ” 也就是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的状态下通过他人帮助而自杀。
作为一名基督徒,我们不但不能这样做,还要坚决反对“安乐死”。因为所谓的安乐死是违背神旨意的。首先,人的生命是神赐予的,神造人的目的是让我们荣耀他;人是神照着他自己的形像造的(创1:27),所以我们人是有尊严的,每个人都配得尊敬;人是神圣的,因此人不应该被杀害(创9:6),或被诅咒(雅3:9)。我们的身体其实并不属于我们自己,而是属于造我们的神。在哥林多前书6:19节保罗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既然神是我们身体的主人,我们是神的工作,那么只有他才有权利给予生命或取走生命。传道书3:1-2节的经文告诉我们,“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务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所栽种的也有时”。 在约伯记1:21节约伯说,“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
其次,每一个生命(健康的,残障的)都有其目的。神预定了我们每一个生命的生和死的时间,就像诗篇139:13-16节所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体尚未有其一〕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神不但造了我们,而且还眷顾着我们;所以每一个生命都是重要的,是不应该被毁坏杀戮的。
最后,在出埃及记神给我们的十诫中,我们被清楚地告诫,“不可杀人”(出20:13)。帮助他人实行安乐死就是在杀戮神所创造的生命,同样在他人帮助之下实施安乐死也是在杀戮神所创造的生命; 在神眼里这都是不可接受的,因这样的行为干犯了神的律法。
其实,我们有责任去照顾那些生命垂危的病人,而不是帮助他们去自杀。事实上,借助现代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患绝症的病人是可以一直安祥地活到他们被神带走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