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书24章16节是有神学争议的一节经文。和合本圣经里的这个词“义人”在希伯来文中是单数,其原意是“那位公义的”。对这个词的翻译,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那位公义的”是指神;其二,它是指“义人”,即“剩下的人或得救的人” (参见赛24:6,13)。
加尔文赞同前者,他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得救的人用赞歌把荣耀归于那位拯救他们的公义的神。新国际版本(NIV)根据以斯拉 第9章15节,把“那位公义的”翻译成“the Righteous One”,此处用了大写字母,表明这个英文短语是专有名词,特指神。由此可见,新国际版本也持加尔文的观点。但是其他著名解经家包括爱德华.杨(Edward J. Young)和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却采纳后者。他们相信16节里的“荣耀”是指“耶和华发生的苗”(参见赛4:2),也就是救世主基督,并认为“那位公义的”很有可能是指义人。所以,他们把16节解释为“救世主基督归于得救的人 ”(参见赛26:2,7,9,10; 哈1:4,13; 2:4),也就是说,16节里的“义人”就是与诗篇第一篇所提到的恶人相对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