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献”在旧约里的确是神的律法的一部分。在旧约里的子民有义务和责任遵守此命令。神如此要求以色列人是要叫他们对神的祝福和保守表达感恩。这一吩咐虽然在利未记27章30节里才被正式立法,但早在创世记14章中,亚伯拉罕就已遵守此吩咐。他拿出了十分之一献给既是君王又是祭司的麦基洗德,作为献给至高神的奉献。后来,雅各也如此遵守这一吩咐(创28:22)。十分之一是王应得的份(撒上8:15,17)。然而,到了新约时代,就如礼仪律一样,“十一奉献”的命令已经终止了,因为神在新约时代要求我们奉献的远不止“十一”,而是我们生命的全部。保罗在罗马书12章1节吩咐我们要将身体献上,作为活祭,就是说为了感恩,基督徒应该把自己的全人(身和心)都当作活祭献给神。虽然,“十一奉献”的命令终止了,但是其意义仍然还在(比利时信条第25条)。所以,今天它对我们仍然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今天的基督徒,出于感恩,“十一奉献”不应该是我们奉献的最高标准,而是我们奉献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