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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基督徒是不应该与非基督徒结婚的。创世记6:2告诉我们:“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这里“人的女子”是指非信徒。因神的儿子们娶不属神的女子为妻不是神所喜悦的,所以,在第三节里神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在申命记7:3,神非常清楚地命令以色列人说:“不可与他们(外邦人)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在第4节里,神启示了为什么他不准许以色列人娶外邦的子女。神说:“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但是,有些神的子民就像以扫、参孙和所罗门一样,对神的这一命令置若罔闻,执意娶外邦女子为妻,结果他们都得到了血的教训。(创26:34-35; 28:6-9; 士14:1-3; 王上11:1-3)就以所罗门为例:“所罗门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不效法他父亲大卫,诚诚实实地顺服耶和华他的神。”(王上11:4)

在新约时代,保罗也告诫我们应只与信徒结婚。在哥林多前书7:39, 他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使徒保罗有权利娶妻,但他只能娶信徒女子为妻(林前9:5)。 所以,根据圣经基督徒应该只与基督徒结婚。

当今一些与非基督徒谈恋爱和结婚的借口五花八门。我们常听到的有以下几种:

  1. 我的男朋友很开通,我可以向他传福音和作见证,谁敢说与我结婚后,他不能成为基督徒呢?
  2. 他虽不是一个基督徒,但他是个好人。
  3. 他比我认识的大多数基督徒还要有绅士风度。
  4. 我已经告诉他,“要想娶我,你必须要先成为基督徒 ”,他也答应我了。
  5. 他是有一些缺点,但是,没有人是完美的。
  6. 我知道我应该与他断绝恋爱关系,但我不想伤害他。上述这些理由,其实都是不顺服神命令的借口。

我们要知道:神给我们诫命不是要限制我们,伤害我们;而是要保护我们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