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教会中有个姐妹到国外旅游时,错入了天主教的教堂做主日敬拜,等到她出来时她才发觉这个事实,她因此心里万分内疚,觉得不能原谅自己的行为,认为自己犯了罪,对主不敬。我们应该如何安慰她呢,另外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区别又在哪里呢?谢谢

虽然罗马天主教与我们基督教都用同一本圣经,在教义上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但是,他们与我们不同的地方也是非常显著的,不仅是原则上的,还是不可调和的。这里我们只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我们与罗马天主教的不同:

  1. 他们认为教会的传统与圣经有同样的权威。然而,我们相信圣经是有绝对权威的,是我们检验一切真理的唯一标准(提后3:16)。
  2. 他们认为教皇是教会的头,是耶稣基督在地上的代表,但我们相信只有耶稣基督才是教会的头(西1:18; 弗1:22; 西2:9-10)。
  3. 他们认为神甫,主教才有权赦免人的罪,所以信徒必须来到这些神职人员面前悔改认罪。但我们相信只有神才能赦免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必须到神面前认罪忏悔(太9:6; 约一1:9; 徒10:43; 彼前2:9)。
  4. 他们认为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从来没有犯过罪,她也是我们在天上的中保,所以,他们向马利亚祷告。然而我们相信马利亚和我们一样也是个罪人(罗5:12-13; 约一1:8-10; 诗53:3),我们相信只有耶稣基督才是我们唯一的中保(提前2:5),我们只向神祷告,并且奉基督的名(太6:5-13)。
  5. 他们认为人得救恩不仅只是凭信心,还要加上我们持续不断的好行为。但我们相信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10)。我们做善事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出于感恩 (罗12:1-2) 。
  6. 他们认为善终的信徒需先到炼狱,一个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的特殊地方,他们必须先在那里得到灵魂的净化,然后才能进入天堂。但是我们相信信徒死后,他们的灵魂就立刻进入天堂,并与神同在(林后5:6-10; 腓1:23)。我们可以接下去再举更多的例子,但上述这些已经足够说明我们与罗马天主教的不同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是违背圣经的。他们早已偏离了神的真道,根本就不是神所喜悦的教会。其实罗马天主教是今天世界上最大的异端教会。由于罗马天主教打着基督的教会这个招牌,所以他们很容易蒙骗人,对我们基督教的破坏也极大。

所以,作为一个基督徒到罗马天主教会去参加敬拜显然不是一件神所喜悦的事。但是,那位姊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一次。除了亵渎圣灵的罪,其他没有一样的罪是神不赦免我们的(太12:31; 路12:10)。因此,只要她能来到神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祈求神的原谅,那么,有公义,有怜悯、慈爱,且与我们立约的神一定会赦免她(路11:9; 约15:7) 。作为主内的肢体我们也要安慰鼓励她。

关于先知,马太福音11:13的意思是不是施洗约翰是最后一位先知?这与使徒行传11:27、21:9内容矛盾吗?

马太福音11:13的意思是:所有预言救主耶稣基督要来的先知到施洗约翰就为止了。施洗约翰是最后一位预言耶稣基督要来的旧约先知。至于在这使徒行传11:27和21:9所提到的先知,他们是新约里的先知,他们的预言不是关于主耶稣基督的到来。新约的最后一位先知是写下启示录的使徒约翰。因为启示录是圣经的最后一卷书,也是神对我们启示的最后一卷书;所以,使徒约翰是圣经里最后一位预言主耶稣基督再来的先知。

马可福音8:34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这里十字架到底指什么?

这句话在马太福音 16:24 和马可福音8:34都有出现。罗马人处决严重罪犯的方法,就是把他们钉死在十字架上。十字架的意思就是被弃绝,被藐视和被憎恶。一个已被定罪的人要被迫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前往刑场(参约19:17)。

基督被钉十字架是为了替我们赎罪(彼前2:24),这也表明了世人对耶稣基督的憎恨。但是,我们信徒个人背十字架是一种心路历程,是基督徒的标志和证据。我们“背起”十字架不是被动无奈地去接受,而是主动积极地去承担。

“背起他的十字架”首先意味着我们甘心乐意地将自己与主同钉 (罗6:6) ,就是舍弃我们有罪和败坏的本性,完全否认我们自己的义;舍弃自己的智慧,唯以基督的心意为我们的心意;全然地把生命交托给神。其次,“背起他的十字架”意味着出于感恩,我们愿为基督耶稣的缘故受死受苦,愿意忍受因拒绝“效法”这个世界(罗 12:2)而招来的世人的嘲笑和憎恨。

我在读登山宝训的时候,读到耶稣说“不要论断人”。 1.这里“论断”的定义是什麽?怎麽理解不要论断。 2.圣经里也有“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翰福音7:24) 如何跟不要论断进行调和和平衡? 谢谢!

当主耶稣在约翰福音7:24节里说“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时,他是在指责法利赛人按照律法的字句断定说:不该在安息日医治人。他们这样的判断就是按外貌断定是非,而根本没有考虑事情的真相和来龙去脉。所以,耶稣的意思是他们的断定是片面的,不公义的。

当主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7:1命令我们“不要论断人”的时候,他不是在告诉我们不可按事实慎思明辨、分别是非 (腓1:9-10),也不是在告诉我们永远不要对任何人或事说任何批评的话,否则,主耶稣就不会警告我们要防备假先知(太7:15)了。主耶稣是不会自相矛盾的。圣经在多处教导信徒要小心衡量,在好人、坏人和好事、坏事之间有所分辨,例如,信徒要能分辨淫乱的人(林前5:9)、装作光明天使的人(林后11:14)和 犬类(腓3:2)。

因此,“不要论断人”的意思是不要假冒为善或自以为义地挑剔别人的短处,不公平地恶意评论别人,宣判他人的罪状。也就是说,不要只看见弟兄身上有缺点,却不想自己有更大的过错,否则,我们也会同样地被论断,因为我们用来论断别人的标准反过来也是我们自己被论断的标准。只知衡量别人,却不知以同样的眼光来衡量自己是人的通病(罗2:1)。你若不愿用某一标准批评自己,就不要用它来批评别人。不要只凭外表现象来论断别人的动机,对别人说三道四,因为只有神察验人的心思意念。不要不公平地中伤论断别的信徒(雅4:11-12),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在作假见证陷害人,损害弟兄的名誉,因而也就触犯了十诫的第九条。不要凭己见代替神做审判官,主观地给他人宣判定罪,而要时刻记住:我们是罪人,而不是神;只有神才是最后审判的大法官。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避免不公平地恶意评论别人(论断别人)呢?我们需要昼夜思想神的话语和典章律例,以圣经为我们衡量论断一切人或事的唯一标准。对于不符合圣经、危及教会的谬误学说,我们必须驳斥拒绝;对于不符合圣经教导的事,我们坚决地予以批评;对于不符合圣经教导、违反十诫的个人行为,我们必须根据马太福音18章和教会的有关纪律来严肃处理。

但同时,我们要以基督的心为心,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倘若我们与其他主内弟兄姊妹有嫌隙,就要彼此包容,彼此饶恕;我们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怎样饶恕了我们,我们也要怎样饶恕人。在这一切之外,要存着爱心,爱心就是联络全德的(西3:12-14)。一个在信心灵命上不断追求的信徒,越认识基督和自己,就越有容人之量,他不会随便论断别人,对人也越宽容;反之,一个在信心灵命上不冷不热,半死不活的信徒,对基督和自己的认识不够,他对别人的宽容度也就很小,也就容易对别人信口品头论足。

重生派是异端吗?

重生派是不择不扣的异端。根据我们在中文的网络上得到的信息:他们主张聚会时狂哭至见异象;有白衣人将信徒的罪抹去;有听到声音说:“小子!你的罪赦了”,信徒才真正被赦罪,得救重生。痛哭三天三夜才能重生得救。

首先,根据这种教导人得永生的过程是这样的:悔改赦罪得救重生,或悔改赦罪 重生得救。这两种顺序都是错误的,是典型的阿米念观点。我们人的现状是全然败坏,是灵命已死的行尸走肉,一个已死的人是不可能悔改的。圣经所启示给我们的顺序是:重生/归正信心悔改赦罪得救。

其次,他们强调罪得赦免的条件是哭三天三夜,一直到见异象并得白衣人的首肯。言外之意,罪得赦免是我们自己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努力哭嚎所赢得的。这是非常荒谬的,是与圣经背道而驰的论调。以弗所书2章8-9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0和31也教导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献祭,我们一切的罪完全得了赦免,每当我们凭真信心接受这福音的应许,天国就向我们敞开”。

另外,他们认为约拿三天三夜里一定曾痛哭过;扫罗在大马色路上遇见主后,“三天三夜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 ”,他肯定是在哭;甚至主耶稣死后在坟墓里三天三夜也是在哭。所以,在聚会,唱诗和祷告时,会众被要求一定要痛哭。然而,没有任何的圣经根据显示约拿、扫罗和主耶稣在上述环境下哭了三天三夜,神也从来没有要求过他的子民在敬拜他,向他祷告时一定要痛哭。由此可见,如此的要求完全出于人的一己之意,而非神意。很显然,他们是在按自己的意愿,而非神的意愿服事神,他们是在靠人自己臆造想象出来的神的旨意,而非圣经所启示的神的旨意服事神。这样的服事触犯了十诫的第二条。《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5教导我们,“我们不可用任何形式制做神的形像,也不可用他在圣经里所吩咐的以外的任何方式敬拜他”。神对这样的服事非常的憎恶, 他宁愿他们把殿门关上,也不愿接受他们的献祭(玛1:10)。

林后11:4假如有人来,另传一个耶稣,不是我们所传过的。或者你们另受一个灵,不是你们所受过的。或者另得一个福音,不是你们所得过的。你们容让他也就罢了。请问这里的你们容让他也就罢了是什么意思?

为了带领并喂养哥林多信徒的灵命,使他们能长得满有基督的样式,使徒保罗不知付出了多少辛苦的劳动,以至于在恩赐上他们没有一样不及人的(林前1:7)。当保罗离开哥林多后,有假使徒混进了哥林多教会,企图排挤保罗,控制教会。他们用假福音代替保罗所传的真福音,来欺骗、蒙蔽哥林多教会的会众跟从他们。

虽然,哥林多教会的会众知道这些假使徒所传讲的与保罗向他们所教导的福音不一样,是错误的,是异端谬论;但是,他们似乎很愿意宽容这些人,准许他们散播其观点,并且不以为然。结果,这些所谓的使徒而实为魔鬼撒旦的差役们,其影响力就在教会里不断地扩大,以致有的信徒对保罗和保罗所传的福音产生怀疑。哥林多教会对假使徒容忍,受迷惑,走差路的境况使保罗非常的愤恨(参见林后11:2节)。

所以,在第4节他说,“你们容让他也就罢了”。根据希腊原文,这句话有很强烈的讽刺和感叹的语气。它没有赞同的意思,反而有强烈的反对的意思。使徒不是同意他们接受异端,而是责备他们易于受骗,并缺乏分辨能力。所以这句话应该翻译为“你们倒可以容忍得下!”《新译本》。

您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在马可福音8章里面,耶稣曾对门徒们说,要防备法利赛人和希律的酵。 请问,这里的“酵”是指什么?他们的“酵”是一样的么?

“酵”即“酵母”,是我们日常用来发面的,用少量的酵就会使一大团的面粉膨发起来。根据圣经(除马太福音13:33以外),“酵”象征着邪恶和腐败(出12:20;太11:6; 路12:1; 林前5:6-8; 加5:9等)。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利赛人的酵”指的是他们有关靠行律法而得救的教导。它使人只注重礼仪外表形式,假冒伪善,骄傲自大,自我膨胀。而“希律的酵”可能有两种:一是指他的世俗化的坏榜样,使人只顾肉体的生存, 醉生梦死,而不顾神国的事;二是指他的居心险恶(路13:31-32)。

“法利赛人的酵”和“希律的酵”代表两种极端错误的现象,是撒但对付基督徒的利器:前者叫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堕落到表面上爱主,实际上并不爱 的情况中;后者叫我们把主丢在一边,索性去爱世界和贪恋情欲1。但是,在马可福音8章里面“法利赛人的酵”和“希律的酵”是一样的,都是指他们的险恶用心(路23:8),因为他们出于不信而要求耶稣行一个神迹,也就是说,要他证实他有属神的权柄2(路8:11)。

新约《马太福音》十章5节6节 经文说;耶稣差者十二个人去,吩咐他们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为什么耶稣不让门徒进撒玛利亚的城呢?能解答一下吗?谢谢!!

 

虽然主耶稣基督已经肯定地回应了外邦人百夫长的信心(太8:10),但门徒们第一次传福音之旅的目标并不是外邦人,而是犹太人。直到耶稣死而复活之后,他才命令把福音传到万邦(太28:19; 21:43)。福音先传给犹太人,后传给外邦人,这一次序是神所设定的(罗1:16)。

有人根据(伯1:14)说:报信的人也被称为天使,有根据吗?(从中文的圣经看不出)

 

根据约伯记1章15节“惟有我一人逃脱,来报信给你”,我们得知在本章14节所提到的“报信的”一定是指人,而不是天使。但是,“报信的”或“信使”这个词在希伯来原文里是“malak”。它有使者、圣者、天使以及显现的天使的意思。在处理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只能根据经文的上下文来决定它是指人,还是指天使。例如:“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104:4)这里的“使者”“malak”是指天使。

以赛亚书24章16节:荣耀归于义人。这个(义人)是指谁?

以赛亚书24章16节是有神学争议的一节经文。和合本圣经里的这个词“义人”在希伯来文中是单数,其原意是“那位公义的”。对这个词的翻译,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那位公义的”是指神;其二,它是指“义人”,即“剩下的人或得救的人” (参见赛24:6,13)。

加尔文赞同前者,他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得救的人用赞歌把荣耀归于那位拯救他们的公义的神。新国际版本(NIV)根据以斯拉 第9章15节,把“那位公义的”翻译成“the Righteous One”,此处用了大写字母,表明这个英文短语是专有名词,特指神。由此可见,新国际版本也持加尔文的观点。但是其他著名解经家包括爱德华.杨(Edward J. Young)和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却采纳后者。他们相信16节里的“荣耀”是指“耶和华发生的苗”(参见赛4:2),也就是救世主基督,并认为“那位公义的”很有可能是指义人。所以,他们把16节解释为“救世主基督归于得救的人 ”(参见赛26:2,7,9,10; 哈1:4,13; 2:4),也就是说,16节里的“义人”就是与诗篇第一篇所提到的恶人相对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