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问:神在律法中要求人做他们所做不到的事,这岂不是不公平吗?
答:并非如此!因为神造的人本来有能力遵行律法1,但人因受了魔鬼的引诱2,自甘悖逆3,强夺了神赐给他们以及他们所有后裔遵行律法的能力4。
- 创1:31
- 创3:13; 约8:44; 提前2:13-14
- 创3:6
- 罗5:12,18-19
10.问:神会任凭这种悖逆和反叛不受惩罚吗?
答:当然不会。神极其恨恶我们的原罪和实际的罪,所以神要在今生和永恒中,以公义的审判来刑罚这些罪1,正如神所宣告的2:“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 出34:7; 诗5:4-6;7:11; 鸿1:2; 罗1:18;5:12; 弗 5:6; 来9:27
- 申27:26
11.问:但是,神不也是慈爱的吗?
答:神确实是慈爱的1,但同时他也是公义的2。按着他的公义,凡干犯他至高威严的罪都必须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就是身体和灵魂都要受永刑3。
- 出20:6;34:6-7; 诗103:8-9
- 出20:5;34:7; 申7:9-11; 诗5:4-6; 来10:30-31
- 太25: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