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会不应马上处理会众上报的、关乎纯全教义和敬虔生活的事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私下的劝诫和有一两个见证人在场的劝诫均无果效,或所犯之罪造成公众影响。 ‹ 第66条 性质和目的 返回上级目录 第68条 开除出教会 ›
长老会不应马上处理会众上报的、关乎纯全教义和敬虔生活的事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私下的劝诫和有一两个见证人在场的劝诫均无果效,或所犯之罪造成公众影响。 ‹ 第66条 性质和目的 返回上级目录 第68条 开除出教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