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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基督徒网络团契

顽固拒绝长老会劝诫或犯罪造成公众影响的教会成员当被禁止分领圣餐。他若继续刚硬、活在罪中,长老会当公开宣布以告知会众,使会众参与祷告和劝诫,否则不可将犯罪的教会成员开除教会。

首次公开宣布时不可公布该成员的姓名。

只有在征求地方会议意见后方可再次公开宣布,此时应提及该成员的姓名和住址。

第三次公开宣布时应确定将该成员被开除教会之日期。

如果非领受圣餐之教会成员继续刚硬,活在罪中,长老会应以同上方式公开宣布以告知会众。

首次公开宣布时不可公布该成员姓名。

只有当征求了地方会议意见之后,教会方可再次公开宣布,此时应提及该成员的姓名和住址,同时确定将该成员逐出教会之日期。

两次宣布的间隔时间由长老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