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逐出教会的人悔改,希望重新被教会团契接纳,教会当将他的意愿告知会众,以查验是否有合法的反对意见。 从公开宣布到重新接纳入会,间隔时间不可少于一个月。 若无合法的反对意见,教会须按相应仪文重新接纳他入会。 ‹ 第69条 认罪悔改 返回上级目录 第71条 圣职人员的停职和罢免 ›
当被逐出教会的人悔改,希望重新被教会团契接纳,教会当将他的意愿告知会众,以查验是否有合法的反对意见。 从公开宣布到重新接纳入会,间隔时间不可少于一个月。 若无合法的反对意见,教会须按相应仪文重新接纳他入会。 ‹ 第69条 认罪悔改 返回上级目录 第71条 圣职人员的停职和罢免 ›
当被逐出教会的人悔改,希望重新被教会团契接纳,教会当将他的意愿告知会众,以查验是否有合法的反对意见。 从公开宣布到重新接纳入会,间隔时间不可少于一个月。 若无合法的反对意见,教会须按相应仪文重新接纳他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