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派是不择不扣的异端。根据我们在中文的网络上得到的信息:他们主张聚会时狂哭至见异象;有白衣人将信徒的罪抹去;有听到声音说:“小子!你的罪赦了”,信徒才真正被赦罪,得救重生。痛哭三天三夜才能重生得救。
首先,根据这种教导人得永生的过程是这样的:悔改赦罪得救重生,或悔改赦罪 重生得救。这两种顺序都是错误的,是典型的阿米念观点。我们人的现状是全然败坏,是灵命已死的行尸走肉,一个已死的人是不可能悔改的。圣经所启示给我们的顺序是:重生/归正信心悔改赦罪得救。
其次,他们强调罪得赦免的条件是哭三天三夜,一直到见异象并得白衣人的首肯。言外之意,罪得赦免是我们自己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努力哭嚎所赢得的。这是非常荒谬的,是与圣经背道而驰的论调。以弗所书2章8-9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0和31也教导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献祭,我们一切的罪完全得了赦免,每当我们凭真信心接受这福音的应许,天国就向我们敞开”。
另外,他们认为约拿三天三夜里一定曾痛哭过;扫罗在大马色路上遇见主后,“三天三夜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 ”,他肯定是在哭;甚至主耶稣死后在坟墓里三天三夜也是在哭。所以,在聚会,唱诗和祷告时,会众被要求一定要痛哭。然而,没有任何的圣经根据显示约拿、扫罗和主耶稣在上述环境下哭了三天三夜,神也从来没有要求过他的子民在敬拜他,向他祷告时一定要痛哭。由此可见,如此的要求完全出于人的一己之意,而非神意。很显然,他们是在按自己的意愿,而非神的意愿服事神,他们是在靠人自己臆造想象出来的神的旨意,而非圣经所启示的神的旨意服事神。这样的服事触犯了十诫的第二条。《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5教导我们,“我们不可用任何形式制做神的形像,也不可用他在圣经里所吩咐的以外的任何方式敬拜他”。神对这样的服事非常的憎恶, 他宁愿他们把殿门关上,也不愿接受他们的献祭(玛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