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会议讨论范围以教会事务为限,并应以符合教会的方式举行。 较大范围会议仅限于处理较小范围会议的未决事项,或该较大范围会议辖区内各教会之共同事项。 未曾提交较大范围会议的新事项惟有经较小范围会议处理后方可列入较大范围会议议程。 ‹ 第29条 教会会议 返回上级目录 第31条 上诉 ›
上述会议讨论范围以教会事务为限,并应以符合教会的方式举行。 较大范围会议仅限于处理较小范围会议的未决事项,或该较大范围会议辖区内各教会之共同事项。 未曾提交较大范围会议的新事项惟有经较小范围会议处理后方可列入较大范围会议议程。 ‹ 第29条 教会会议 返回上级目录 第31条 上诉 ›
上述会议讨论范围以教会事务为限,并应以符合教会的方式举行。 较大范围会议仅限于处理较小范围会议的未决事项,或该较大范围会议辖区内各教会之共同事项。 未曾提交较大范围会议的新事项惟有经较小范围会议处理后方可列入较大范围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