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和执事当根据当地的教会规定,任职两年或两年以上,且每年须有一定退职比例。圣职人员退职后所留空位应由他人担任,除非长执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教会的益处,认定其应当连任一届,或延长任期,或立即宣布其有资格参选连任。 ‹ 第23条 执事的职分 返回上级目录 第25条 维系平等 ›
长老和执事当根据当地的教会规定,任职两年或两年以上,且每年须有一定退职比例。圣职人员退职后所留空位应由他人担任,除非长执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教会的益处,认定其应当连任一届,或延长任期,或立即宣布其有资格参选连任。 ‹ 第23条 执事的职分 返回上级目录 第25条 维系平等 ›
长老和执事当根据当地的教会规定,任职两年或两年以上,且每年须有一定退职比例。圣职人员退职后所留空位应由他人担任,除非长执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教会的益处,认定其应当连任一届,或延长任期,或立即宣布其有资格参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