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未担任过牧师职分的弟兄,其按立和就职应遵守以下原则:
- 惟有地方会议批准该呼召后,候选人方可接受按立。地方会议批准呼召的条件如下:
- 候选人所属教会的长老会签署见证书,证明其教义纯全和行为正直;
- 候选人在地方会议组织的牧师考核中获得令人满意的成绩。该考核当在区域会议代表的合作和同意下进行。
- 要获准按立,候选人需向长老会出示其自预考起所属教会的证明书,证明其教义纯全、行为正直。
二) 在任牧师就职,应按遵守以下原则:
- 应在地方会议批准该呼召后受职。
为获认可并受职,该牧师应出示证明书,证明其教义纯全、行为正直,以及由长执会和地方会议发出的联合声明,宣布他从该教会和地方会议中荣誉卸任。若 仍在同一地方任职,则只需教会(长执会)发出声明。 - 地方会议若要批准对在中国改革宗教会的姊妹教会中服侍者的呼召,当就中国改革宗教会的教义和组织结构等事宜举行会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