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合法呼召,任何人均不得自主担任圣职工作。
惟有已作信仰告白并被公认为符合圣经中有关任职条件(如提摩太前书3,提多书1)的男性成员方有资格受职。
任何职分的选举均应在祷告后在会众的协同下进行,并以长老和执事会(简称长执会或教会议会,下同)为之采纳的相关规章为依据。
长执会应事先给会众以机会,向长执会推荐适合担任相应职分的弟兄。
长执会应向会众提名候选人,人数应等同于空缺职分数目,或多至两倍,由会众从中选出担任空缺职位的人选。
获选者应依照长执会所采用的规章由长执会任命。
在被按立或受职之前,受职弟兄的姓名应向会众公布至少连续两个主日,以获其认可。
按立或受职仪式当依照相关仪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