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可以探讨敬拜顺序的“各部分”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把“集体敬拜”看作一个整体,一个和谐和美好的整体。在引言部分阐述了围绕这个次序的历史背景:在荷兰的众教会如何努力地恢复起初正确的次序。我们也必须得出结论说,这些努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失败了。笔者确信,我们必须尽最大可能保持我们的敬拜仪式和我们的信条。他相信这个立场不会遭到反对。
这些正式的文献为我们在主日聚会的正确次序提供了什么呢?首先是祷告。第一个祷告,在赞美诗集里(Book of Praise),标题是“常规的认罪和讲道前的祷告”。正如我们稍后会看到,这个祷告是两个祷告的合并(如“和”一词所表示的)。起初,敬拜在几句开场白之后,就开始一个认罪的祷告(以及其它,稍后讨论)。不同于这部分的是讲道前的一个简短祷告,其第一句为:“开你仆人的口…”。结束:为了与神“同在”,我们必须先认罪,罪得洁净,然后我们才能继续进行,好叫我们处于他荣耀的同在中。然后是会众读经和证道。仍以一个简短的祷告开始。第二个祷告,称为“为基督徒一切的需要祷告,用于主日第一场证道后”。“第一场证道”后这句话清楚地说明了它在敬拜次序中的正确地位,把这个祷告放在证道之前,或其他什么位置可能是出于“心理学的考虑”对此仍有许多详细的讨论,让我们再次暂且说:稍后再谈。
我们在“赞美诗集”中还有许多祷告,例如另一个“讲道前的公开认罪祷告”。还有解释要理问答之前和之后的祷告。后一个祷告显然是把要理问答的证道放到下午的敬拜,为了与上午的证道区别开来。
所以这五个祷告(其实是七个祷告,但因为有两个相似的)确立了上、下午敬拜的模式。但是还不完全。当我们作了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8的宣告时,就完全了。我们作为教会的一个整体,一致认同,当在主日,“积极参加教会”,以此遵守第四条诫命。要理问答的回答103是以下面的顺序提到敬拜仪式中的四个“主要成分”:
聆听神的话语
执行圣礼
公开地求告神
周济贫穷。
这个顺序不是偶然的,以至每个人都有权随便乱排。腓斯都·何缪斯(Festus Hoomius)曾经翻译,并结合乌尔西努(Ursinus)等人讲解海德堡要理问答的著作,他强调这个次序,说到这个次序的四部分时是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为开头。这是一个合理的次序,当我们讨论“各部分”时将会看到这点。
综观两个正式的文献:祷告部分和要理问答,我们得出结论:在会众读经和证道之间,不应该有任何别的部分。譬如祷告(甚至“很长的祷告…”)、奉献和唱诗。保罗给提摩太的建议是:“你要以宣读、劝勉(讲道)、教导为念”(提摩太前书4:13)。我们进一步得出结论,会众的认罪以及有关事宜,应该先进行,代祷和基督徒周济穷人,应该在证道之后。另外,正确的次序还有“神的道和圣礼”。
这种“自然而然”形成的敬拜次序,由我们的荷兰姐妹教会于1975年的“坎朋大会”(Synod Kampen)上所采纳,也应当作为我们教会遵行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