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宗教会三项联合信条中的第一个是《比利时信条》(又名《真基督教信条》)。它得此名是因为它源于当时的荷兰南部,即现在的比利时。它的主要作者是德布利(Guido de Brès),他是荷兰改革宗教会的牧师,于1567年为主殉道。16世纪,荷兰的教会受到罗马天主教政府极为残酷的逼迫。为了抗议这种残酷的逼迫,也为了向逼迫者表明改革宗信徒不是人们所指控的“叛乱者”,而是照着圣经宣告真基督教信仰的守法公民,德布利于1561年写下了这一信条。第二年,《比利时信条》的一份抄本被送到了腓利二世的手中,同时还附上了一份信徒的请愿书,声明他们愿意在一切合法的事上顺服政府;但是,如果要他们否认此信条中所宣告的真理,他们宁愿“背受鞭笞,舌被刀割,身受火刑”。
尽管德布利“使信徒免受逼迫”的初衷没有实现,他本人也成了成千上万名殉道者之一,但他写下的信条却保存了下来,并继续流传于世。德布利写此信条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由约翰•加尔文主笔、比《比利时信条》早两年发表的法国改革宗教会的一个信条。尽管如此,《比利时信条》并不是加尔文所写信条的修正版,而是有其自身特点的独立信条。此信条一经发表,就立刻得到荷兰许多教会的欢迎。16世纪最后三十年间所召开的几次总会大会对该信条进行了审议,最终,它被总会正式采纳。经过仔细修订(主要在文字方面而不是内容方面),1618-1619年举行的多特大会正式将这一信条纳为改革宗教会三大联合信条之一,改革宗教会的所有圣职人员在就职前都要签署文书表示认同这一信条。此后,改革宗教会一致认定,《比利时信条》是改革宗教会最好的信仰告白之一。
真基督教信条
对有关神的教义和有关人得永恒救赎的教义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