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神的公义要求犯罪要受到惩罚,这与神的怜悯并不抵触。
解说
主日3清楚地告诉我们,人的邪恶不能归咎于神,而应归咎于人自己故意的悖逆。除了人以外,没有谁应当为他的悲惨境遇负责任。
这样的信息让我们难以接受。按着本性,我们拒绝这样的结论,也不接受这种指责。我们会提出各种反对意见,列出各种客观因素来推卸自己的责任,把过错归咎于别人,就像亚当一样。
在主日4里,我们也看到同样的情形。人是诡诈的。首先,他想说神对人的要求实在过高了。“神在律法中要求人做他们所做不到的事,这岂不是不公平吗?”(问9)这个问题直指神的公义或公正,它暗示说,神做事不合乎情理,他知道世人无法做到却还这样要求。
真是这样吗?神提出的真是无理要求吗?事实上,没什么能比真理更有说服力。我们在圣经中看到的,神按照他的形像造人,且造得甚好的。这就是说,他所造的人,原本是可以满足律法的各种要求的。神根本没有提无理要求,而是在以完全公正的方式行事。如果他像某些雇主,请来既没工具也没技术的工人,却要求他们做木匠的工作,那么他行事是不合理的。但是,神没有这样做,因为他造人的时候就将遵行律法的各样工具及技巧一并赐给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