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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基督徒网络团契

主日四十八

概要

第二个祈求教我们要为神的国更全面地降临在我们中间,降临在这个世界而祷告。

解说

主祷文的第一个祈求所求的是荣耀神的名,或者说荣耀神自己;而第二个祈求所求的是神国的降临。神的国指的是什么呢?一般来说,“国”指的是一个国王所统治的一片土地,然而,在圣经中,神的国指的不是一片特定的领土,而是指神掌王权的地方。神的国就在他的旨意被遵行,国度的法则被尊崇并遵守,他自己被认作大君王的地方。

主日四十七

概要

第一个祈求指教我们为着神的所是和所成就的、正在成就的和将要成就的一切而赞美、尊崇并敬拜他。

解说

主祷文的第一祈求有两个关键词:“为圣”和“名”。这两个词都值得我们详尽查考。

在圣经中,名字起着特殊的作用,有着丰富的含义和意义。这在某种程度上与今天的情况不一样。我们的名字通常没有什么意义。我们选择名字时考虑的多半是发音而不是含义。有些时候我们有意识地完全回避名字的含义问题,要么因为我们对这个问题比较淡漠,要么因为某个名字没有什么好的含义。

而在圣经时代,人们选用名字时,含义好像是考虑得最多的问题,而发音好像根本不在考虑之中。神称第一个人为“亚当”或“人”(创1:27),将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意思是“多国的父”(创17:5),他也将雅各的名字改为“以色列”,意思是“与神较力的人”(创32:28)。人们也为自己的孩子起名。非尼哈的妻子给她的孩子起名叫“以迦博”,意思是“荣耀在哪里?”(撒上4:19);拉结怀了一个孩子,给他起名叫“约瑟”,意思是“愿耶和华再增添我一个儿子”(创30:24)。

这向我们显明,在圣经中,一个人的名字常常不仅是一个称谓,它也传达某种信息。从名字中,人们就能对其人有所了解:他的出生、他所处的环境等等。总之,听其名,见其人人如其名。

主日四十六

概要

主祷文教导我们如何向藉着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的父的神说话。

解说

主日46讲解的是我们的祷告对象。它教导我们要向神“我们的父”祷告。在圣经中,神有许多角色,如:造物主(诗104:1-4;5-9;10-13,14-18),托住万有的神(诗104:27,30),圣洁的主(赛6:3),公义的神(罗3:26),永生的神(申33:27)。另外,在旧约中,他还被称作“耶和华”、“耶和华神”、“万军之耶和华”等,或者一个字——“神”。

然而,我们的主耶稣没有教导我们在祷告时用上述任何一个称谓,而是教导我们称他为“父”。为什么呢?可能因为对我们来说,“父”这个称谓有着更为丰富的含义。神是个灵,我们很难觉得自己与他有什么关系,我们需要用一些自己能领会,能准确描述神所是的词来说到他。另外,许多其他称谓都只侧重强调神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属性,而“父”这个称谓概括了神的所有属性。

主日四十五

概要

祷告就是信徒对神说话。它包括敬拜,即在威严的神面前表达敬畏之情;认罪,即承认自己有罪,因而不配来到神的面前;感恩,即赞美神的美善;祈求,即求神赐给我们所需用的一切;代求,即为了别人的益处向神祈求。

解说

主日45将我们带到了《要理问答》的第三部分,也就是最后一部分。这部分论到了“祷告”,并对主祷文进行了说明。看到这部分内容,我们可能会有些惊讶,因为它不是从祷告的定义开始讲解的,而是以祷告的必要性开始的。它首先问道: “为何祷告是基督徒所必需的呢?”(问116)。

由此可见,对于什么是祷告,大家都已经很熟悉,无需再加以说明。祷告就是向神或其他比人更高级的、有位格的生命形式说话。

主日四十四

概要

第十条诫命论及不合神心意的欲望,强调人要知足。

解说

主日44是《海德堡要理》对十诫最后一条诫命的阐述。《要理》这样做,是把它作为一条诫命(而不是两条)来看待。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教会把这条诫命分为两部分,成为他们的第九和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是第九条诫命,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是第十条诫命。这样的划分方法是人为的、非常勉强的。前面我们说过,他们这么划分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看到第一和第二条诫命之间的区别,从而把这两条诫命看作是一条。

尽管《海德堡要理》没有篡改第十条诫命的内容,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它对第十条诫命的解释是有缺憾的。从问答113看,这条诫命似乎只不过是一条总结性的诫命。事实上,它不只是总结,更涉及到人的心思意念,指向人的内心,显明了神律法的深度和查验内心的特点。当使徒保罗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时,他阐述的也正是律法的这一特点。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他诫命不包含字面意义之外的更深层含义,不涉及人内心的想法,因为恨人就是杀人,动了淫念就是犯奸淫,嫉妒就是作假见证。但话又说回来,第十条诫命所针对的完全是人的心思意念(感觉和欲望),它所涉及的是人的整个内心世界。

主日四十三

概要

第九条诫命论及的是言语和述说真理这一方面的内容,呼召我们爱真理,用爱心说诚实话。

解说

当我们来学习《海德堡要理》对第九条诫命的解释时,我们看到,这条诫命一开始就列出了人们违背这条律法的一系列做法。问答112提到的“假见证”指的是在发誓时说谎,或者作任何与事实不符的见证(箴19:5)。《要理》还提到了“歪曲人的话”,指的是部分地、断章取义地引用他人的话(诗50:19, 20),这就会导致听者的理解与原说话人的意图大相径庭。“传播流言蜚语”的意思是,听到有关某人的负面传言后,不顾当事人的名声,就将这消息传给别人,不顾这些言论会怎样影响当事人的名声,不加分辨就恣意传播。“诽谤人” 比传播流言蜚语更进一步,指的是存心想看到别人被羞辱,蒙尴尬或遭愚弄(诗15:3),体现了一种想毁坏、玷污他人名声的心态。诽谤人这一做法源于魔鬼,他从起初就是诽谤、控告人的(约8:44)。“论断人,或未经查问就随同他人轻率定人的罪”是违反这一诫命的另一种做法。未查证细节就随便定人罪的事常常发生。有时,人与人之间为曾经发生的,或曾经听到的一些事就彼此失和,随后就定对方的罪。这种态度说明这人极度缺乏爱人之心(林前13:6, 7)。我们不可在没有听完别人的陈述之前就定他们的罪(箴18:13)。

主日四十二

概要

第八条诫命谈到了财产和物质生活,以及滥用财产等问题。

解说

第八条诫命所涉及的是钱财、土地和个人财产。同前面几条诫命一样,从字面上看,这一条诫命也是教导我们不可做什么,但其目的不仅仅如此,也是让我们考察,在对待钱财一事上我们当做什么。

只是这个问题涵盖面很广,我们该从哪里开始呢?我们最好还是从“神对万物有最终的拥有权”(诗24:1;89:11;徒17:24)这一基本的圣经教导开始。由于神是造物主,万物的生命都源自于他,那么他自然就拥有对万物的最终的、绝对的话语权。此外,我们最终需要对神交账。人所拥有的、所使用的万物都是从神那里借用的,因而也必须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归还给神。

至于人在这其中的位置,圣经描述说,人是神的礼物和货财的管家。神将财物和物质财富赐给了人(创1:29;诗8:7)。神按照每个人不同的管理才能,赐给他们相应的物质财富(太25:19-46)。同时,神也吩咐我们,每个人都要善用自己的才干和财富(箴6:6-8)。此外,神也告诫人,他们要就自己所管理的向神交账;若有人滥用神的恩赐,他就要受到刑罚(太25:21)。此外,神也赐给列国各自的疆界(徒17:26)。

主日四十一

概要

第七条诫命所涉及到的是婚姻和性生活。

解说

在第七条诫命中,我们要面对的是神对婚姻制度以及我们婚内婚外的性行为问题的旨意。与其他九条诫命一样,从字面上来看,这一条诫命是教导我们不可做什么,“不可奸淫”,但尽管如此,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让我们知道自己当做什么。

如果我们把这条诫命放在婚姻关系这一整体中来看,就不难发现其积极的一面。创世记第2章说到了婚姻的起源。经文告诉我们,神按自己的形像创造了亚当,并赐给他一个伟大的使命;但亚当在受造物之中并没有找到满足感和整全感。尽管有各样的活物围绕着亚当,但他没有助手,没有任何一个受造物能使他感觉到完整,也没有任何一个能以合宜的方式帮助他。因此,耶和华神决定为他造一个“配偶”,一个量身定做的助手来帮助亚当。于是,神从男人身上取出一条肋骨,造出了女人。亚当看到夏娃时,就情不自禁地赞美神手所做的独特而又美好的工作(23节)。

主日十二

概要

"基督"这个名字指出救主代表他百姓履行的职分,而"基督徒"这个称号指出我们作为他百姓当做的工作。

解说

在主日11,我们谈到了弥赛亚的名字 "耶稣"及其含义。这个名字指出了他传道和降世的基本目的,即救他百姓脱离罪。在主日12,我们要探讨他的第二个名字——"基督",它的意思是"受膏者"。这个名字也涉及到他的事工和使命,但更多地是从他职分的角度去考虑。跟"总理"、"总统"、"医生"、"律师"、"法官"、"工程师"这些称谓一样, "基督"这个名字也显明了他的职分和责任。

这个职分,或者说他的"受膏"到底意味着什么呢?要想有完全的了解,我们必须先思考几个相关的问题。首先是有关"膏立"或者"基督"的背景知识。"膏立"是旧约时代,人们把油倒在一个人头上的做法。它表示他被分别出来,有了特殊的使命。我们在旧约中读到过膏立先知(列上19:16)、祭司(出40:13;利8:12)和君王(撒上10:1;列上1:39)。然而,当说到主耶稣时,我们却没有看到他被用油膏抹,而是受了更直接的膏抹,即圣灵的膏抹(路3:22)。旧约用来膏抹的油象征着圣灵,在耶稣基督身上,圣灵亲自取代了油。因此,这油就给圣灵让了路。

主日四十

概要

第六条诫命涉及到保护生命,提高生命质量。

解说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但如果译为“不可谋杀”可能更好。这一诫命涉及过失杀人、蓄意谋杀、暗杀以及报复杀人。因此,像某些人那样认为这条诫命禁止一切战争和死刑的观点,是对这条诫命的错误理解。它所禁止的是蓄意地、不合法地夺取人生命的行为。

为什么呢?圣经列出了很多重要原因。首先,人的生命实际上是耶和华神所创造的。神赐下生命,又塑造、雕琢并调整我们的生命;他又数算我们的日子(诗19:13-18)。其次,圣经告诉我们,人是一种独特的生命形式,是神按自己的形像造的,有极大的价值。即便人犯罪堕落了,神也没有将人的这一价值完全夺走(创1:27;9:6)。再次,谋杀抢夺了每一个人当归给神的赞美和尊荣。一个人若被谋杀了,他就不能再唱诗赞美神,也不能再归荣耀于神了(诗146:1, 2)。最后,谋杀是危害社会最基本结构的犯罪行为。崇尚暴力的社会是无法正常运转的,也不会认识到我们要爱人如己(创6:11;太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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