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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基督徒网络团契
James Visscher

主日40

105.问:神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了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举止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亲自或假借他人来羞辱、恨恶、伤害或杀害我的邻舍1,而当弃绝一切报复之心2。此外,我也不可伤害自己,或鲁莽地自陷于危险之中3。故此,掌权者佩剑也是为了阻止谋杀之事4

  1. 创9:6; 利19:17-18; 太5:21-22; 26:52
  2. 箴25:21-22; 太18:35; 罗12:19; 弗4:26
  3. 太4:7;26:52; 罗13:11-14
  4. 创9:6; 出21:14; 罗13:4

106.问:这条诫命仅仅论及谋杀吗?

答:神以禁止谋杀的诫命教导我们,他憎恶谋杀的根源,如嫉妒、仇恨、恼怒并报复的心1;他视这一切皆为谋杀2

  1. 箴14:30; 罗1:29;12:19; 加5:19-21; 雅1:20; 约壹2:9-11
  2. 约壹3:15

107.问:我们只要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吗?

答:不够。神将嫉妒、仇恨和恼怒定为罪的同时,还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1,对人要显出忍耐、和平、温柔、恩慈和友善2,尽我们所能使他免受伤害,甚至要善待我们的仇敌3

  1. 太7:12; 22:39; 罗12:10
  2. 太5:5; 路6:36; 罗12:10,18; 加6:1-2; 弗4:2; 西3:12; 彼前3:8
  3. 出23:4-5; 太5:44-45; 罗12:20

概要

第六条诫命涉及到保护生命,提高生命质量。

解说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但如果译为“不可谋杀”可能更好。这一诫命涉及过失杀人、蓄意谋杀、暗杀以及报复杀人。因此,像某些人那样认为这条诫命禁止一切战争和死刑的观点,是对这条诫命的错误理解。它所禁止的是蓄意地、不合法地夺取人生命的行为。

为什么呢?圣经列出了很多重要原因。首先,人的生命实际上是耶和华神所创造的。神赐下生命,又塑造、雕琢并调整我们的生命;他又数算我们的日子(诗19:13-18)。其次,圣经告诉我们,人是一种独特的生命形式,是神按自己的形像造的,有极大的价值。即便人犯罪堕落了,神也没有将人的这一价值完全夺走(创1:27;9:6)。再次,谋杀抢夺了每一个人当归给神的赞美和尊荣。一个人若被谋杀了,他就不能再唱诗赞美神,也不能再归荣耀于神了(诗146:1, 2)。最后,谋杀是危害社会最基本结构的犯罪行为。崇尚暴力的社会是无法正常运转的,也不会认识到我们要爱人如己(创6:11;太22:39)。

基于这些以及其他更多原因,神极其憎恶犯杀人罪的人。神来到第一个杀人凶手该隐面前,对他说,“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创4:10-12)此外,正是因为“地上满了强暴”(创6:11)神才决定降下大洪水。

大洪水过后,为了阻止暴力的重现,神要求杀人的罪要受到对等的刑罚。他对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与此相关的,在新约中我们看到,神委托政府来刑罚谋杀犯。保罗说,政府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4)。为此,执政掌权者佩剑在身。

那么,这样一位神支持死刑吗?根据圣经所说,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神确实承认这一刑罚在人类社会中有一席之地,但是神也明确地说,这剑只能在特定的环境下使用。民数记35:30告诉我们,“无论谁故意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意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人的口叫人死。” 如今很多政府在执法时完全不顾神在律法中的这一警诫,只凭一个证人的证词或间接证据、指纹、字迹等科学证据就可以将人处死。除此以外,诉辩交易和其他法律手段的运用也常常使神所赐的剑不能合理地发挥作用,秉公行义。结果就常常造成神所赐的剑使用不当、不公正。

以这样一种漫不经心的方式对待谋杀一事当然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符合他的旨意。我们需要明白,在涉及到谋杀案件时,神对律法的应用是极为谨慎的,也是公正公平的。误杀和逃城就是对此最好的证明(民35)。从这一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神是怎样界定那些应当处以死刑的杀人行为的。它们要具备作案动机(仇恨、蓄意),作案方式(击打、将人推倒、往人身上扔物),作案工具(铁器、木头、拳头、石头),以及后果(死亡)。但是,如果人并非蓄意而是过失杀人,就不是谋杀,这人当受到社会的保护(22-25),可以逃到为此而设的逃城中。在旧约中,逃城有六个,三个在约旦河东,三个在约旦河西。逃城的设立向我们表明,耶和华神非常谨慎小心地伸张正义。政府佩剑,但使用时要格外谨慎。

第六条诫命指的不仅是谋杀的行为,也指谋杀的根源以及一切漠视人生命的行为。谋杀的根源包括嫉妒(创4:1-8)、恼怒(太5:21-26)、报复(太26:52;撒下3:27)、邪淫(撒下11)以及仇恨(约壹3:15)。对于漠视生命之事,《要理问答》提醒我们说:“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举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羞辱、恨恶、伤害或杀害我的邻舍。”(答105)显然,这个答案告诉我们一件事:人们用很多不同的手段,用心思、行为、语言等伤害他们的邻舍。神恨恶所有这些事,在神眼中,它们全都是违背律法的。

[但当我们看这一条诫命时,映入我们脑海的还不仅仅是上述行为。《海德堡要理》提到“我也不可伤害自己,或鲁莽地自陷于危险之中”(答105)。违反这一诫命的行为有很多,最广为人知的做法当推自杀。我们在圣经中读到,扫罗和犹大都是这样做的。对于他们两人的做法,圣经都不赞同。除了自杀,其他一些伤害己身的行为也属于这一范畴,比如不小心驾车,依赖药物(不论是处方药还是可卡因、大麻之类),嗜烟好酒,暴饮暴食等等。一切危害我们生命的行为,都当禁止。

这也使我们想到一些相关的事。有人问,生产宣扬杀人的玩具和游戏,观看打打杀杀的电视节目是否符合这条诫命呢?回答只能是否定的。挪亚所处的世代正是因为充满强暴才被灭的。我们现今的时代不也正在向这一方向发展吗?

此外,还有很多其他事情也是违背这条诫命的。今天,堕胎一事已经司空见惯,这不是谋杀尚未出生的生命又是什么?堕胎的原因很少是因为会危及到母亲的生命,更多的时候是为了父母的方便,因为养育孩子花钱费时又麻烦。但是圣经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127:3)圣经还说,是神创造了生命,我们还在母腹中,他就覆庇我们(诗139:13-18;伯10:8-12)。这样看来,腹中的胎儿当受到保护。

说到这里,我们也许应该谈谈许多人对圣经和对信徒的误解。他们说:“你们反对堕胎,却支持死刑,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实际上,没有信徒会真的 “喜欢”死刑,但根据圣经,我们支持以下观点:生命在某些情况下是要被夺去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是要被保护的。这两者并不矛盾,原因在于,这两种情形虽然表现形式截然相反,但贯穿其中的是同一条基本原则,即“人的生命当得到保护和存留”。政府执行死刑,是为了保护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避免无辜的生命被害。那么,死刑是为了威慑、制止犯杀人罪吗?这个问题没有问到点子上,死刑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义。一个社会若致力于保护其成员的性命,那么它也应该致力于保护其未出生成员的性命。

如今,有很多人提倡对那些严重智障,年纪老迈或身患绝症的人实行安乐死。第六条诫命也适用于这类情形,它告诫我们不能决定自己或别人的年日长短,只有神才可以这样做(诗139:16)。我们这样说,不是指医生应该用各样人为或机械的方式延长人的寿命。人不应被当成实验用的小白鼠。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些手段不可超越自然的界限。

另外一个经常被讨论的与第六条诫命相关的问题是战争。关于这一问题,人们有各种不同的立场:有的反对战争、提倡和平,有的提倡为正义而战,有的主张先发制人,有的主张消极抵抗。哪一种立场才是正确、恰当的呢?我们可以从圣经中找到一些亮光,但这些亮光并不足以回答所有相关的问题。旧约中的以色列国经常参加先发制人的战争和正义之战;新约中的信徒面对来自国家(罗马)和教会(犹太)的双重逼迫时,采取的则是消极抵抗的方式。众所周知,战争是邪恶的,流人血是错误的,但在这个堕落的世代,有时候国家除了战争之外别无选择。很多时候,和平主义方式给人带来的伤害可能比战争带来的更大。所以,可以这样说,面对战争,信徒得慎思明辨,只有为正义,而不是为贪欲,民族主义或帝国主义等而发动的战争,他们才应该支持。

到现在为止,我们谈论的都是这条诫命所禁止的事,然而,《海德堡要理》也提醒我们,这条诫命也包括我们所当做的事。答107告诉我们,神“吩咐我们爱人如己,对人要显出忍耐、和平、温柔、恩慈和友善,尽我们所能使他人免受伤害;甚至要善待我们的仇敌。” 神的子民行事总要像被圣灵充满的人,要让人在他们身上看出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 23)。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为不当为污秽、奸淫、仇恨、纷争或是荒宴所左右(加5:19-21),而当遵照神的话而行,尊敬、敬重他们邻舍的生命和福祉。

总的来说,这一诫命指出了人生命的神圣性,这不是因为人赋予了自己的生命多少价值,而是因为人是神按自己的形像创造的。我们的生命从神而来,我们也必须为他而活。

名词解释

羞辱 败坏名声,使不光彩,使蒙羞。
恨恶 对人极度地仇视和憎恶。
伤害 危害、损害他人。
杀害 第六条诫命中所用的原词特指“不合法地杀害”。
邻舍 与我有接触的人。
心思 谋杀源于邪恶的思想和想法。
言语 一个人谋杀的意图有时可以从他所说的话中显明出来。
举动 有时一个人的举止(手指划过喉咙)可显出其杀人的欲望。
(假借)他人 亲手杀人和借刀杀人都同样有罪。
报复 意图以牙还牙或是强行复仇。
自陷于危险之中 有些活动会将人的生命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如高空跳伞,悬挂式滑翔,俄罗斯轮盘赌)。
掌权者佩剑 掌权者是神的仆人,用来对付犯罪作恶之人,也包含杀人犯。神赐给掌权者佩剑的权柄,使他们来维持公义、保护生命。
谋杀的根源 嫉妒、仇恨、恼怒并报复的心,所有可能导致杀人的负面情绪。
爱邻舍 我们必须像寻求自己的益处那样去尽力寻求邻舍的益处。
善待 遵行这条诫命不仅包括远离某些坏习惯,也包括必须促进别人甚至是我们敌人的益处。

图例

阅读

创世记4:1-16 该隐与亚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谋杀
创世记6:5-13 充满谋杀的世界
创世记9:1-7 对谋杀的刑罚
创世记37:18-24 仇恨及意图谋杀
民数记35 逃城和杀人
约伯记10:8-12 胎儿和谋杀
诗篇139:13-18 胎儿和谋杀
马太福音5:21-26 谋杀的根源
使徒行传8:54-60 司提反为杀他的人祷告
罗马书12:9-21 避免谋杀的方法
罗马书13:1-4 刑罚谋杀的神的仆人
约翰一书2:7-11 黑暗和谋杀
约翰一书3:14-17 仇恨和谋杀

争议

堕胎 通常出于自私及与己方便的心态而杀死未出生的婴儿。
死刑 政府处死那些故意或蓄意杀人的人。
安乐死 杀死那些严重患病及衰迈之人。
基因工程 用科学手段来干预人类基因,这一做法既有可能对人类极为有益,也有可能极为有害。
杀害婴儿 通过故意忽略或其他方式任由特别畸形的婴儿死去。
和平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采取武力方式进行战争或者服兵役是错误的。
自杀 出于沮丧、个人困境、心理障碍等各种原因而自取性命。

思考题

  1. 生命是什么?你怎样定义?谁创造了生命?生命属于谁?我们当如何对待生命?
  2. 我们是怎样“羞辱、恨恶、伤害或杀害”我们的邻舍的?(答105)
  3. 列出“谋杀的根源”所包含的4个方面。(答106)
  4. 你怎样协调诗篇139:21和第六条诫命?
  5. 你怎样解释马太福音5:21, 22?
  6. 第一个杀人犯是谁?(创4:1-16)他为什么要杀人?他受到了什么样的刑罚?
  7. 谁“从起初是杀人的?”(约8:44)为什么这样说他?
  8. 阅读创世记9:1-7
    1)神让挪亚和他的儿子做什么?(第1节)
    2)神对“各人的弟兄”有什么要求?(第5节)
    3)流人血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第6节)
    4)神为什么要求如此严厉的刑罚?(第6节)这是什么意思?
  9. 说出六个逃城的名称。(民35;书20:7, 8)
    1)约旦河以西
    2)约旦河以东
    3)这些逃城有什么作用?
  10. 我们当怎样对待我们的仇敌?(太5:44-48)
  11. 第六条诫命和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之间有联系吗?(路10:25-37)祭司和利未人怎样违反了这一诫命?撒玛利亚人又怎样遵行了这一诫命?
  12. 罗马书13:1-7涉及到执政掌权者。
    1)他们的权柄由何而来?(第1节)
    2)抗拒掌权者对吗?(第2节)
    3)神为什么设立这些权威呢?(第3, 4节)
    4)什么东西不是空空佩戴的?(第4节)它们用此来表明谁的忿怒?(第4节)
    5)联系到这一点,“国家暴力”这种说法对吗?
    6)这些掌权者可以不用佩剑吗?请讨论。
  13. 请就“第六条诫命禁止死刑”这一说法进行讨论。
  14. 阅读诗篇139:13-18
    1)谁造了我们的肺腑?(第13节)
    2)他什么时候造的?(第13节)
    3)神在他的册上写了什么?什么时候写的?(第16节)
    4)这段经文关于堕胎持什么看法?
  15. “女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堕胎是她的权利。”请讨论。
  16. 有人说战争总是错误的,基督徒绝不可拿起武器,你怎么认为?
  17. 对于我们在有身体接触的一些运动中(如冰球、橄榄球等)的想法和行为,第六条诫命有相关的暗示吗?
  18. 嗜烟好酒、依赖药物和毒品等行为与第六条诫命有何关联?
  19. 圣经中有哪些人自杀了?
    (撒上31:4)
    (撒下17:23)
    (太27:5)
    这样的行为与圣经的教导相符吗?请阐述。
  20. 我们当做什么才能守住这一诫命?请列出神告诫我们当为邻舍做的八件事。(答107)
  21. 对错题
    死刑不符合圣经,应当废除。 (对/错)
    仇恨常常引起谋杀。 (对/错)
    扫罗结束自己的性命是对的。 (对/错)
    我们只需要爱部分仇敌就可以。 (对/错)
    堕胎纯粹是个人私事。 (对/错)
    有时候施行安乐死是可以的。 (对/错)
    基督徒可以拿起武器。 (对/错)
    解决谋杀的方法在于爱。 (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