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第十条诫命论及不合神心意的欲望,强调人要知足。
解说
主日44是《海德堡要理》对十诫最后一条诫命的阐述。《要理》这样做,是把它作为一条诫命(而不是两条)来看待。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教会把这条诫命分为两部分,成为他们的第九和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是第九条诫命,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是第十条诫命。这样的划分方法是人为的、非常勉强的。前面我们说过,他们这么划分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看到第一和第二条诫命之间的区别,从而把这两条诫命看作是一条。
尽管《海德堡要理》没有篡改第十条诫命的内容,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它对第十条诫命的解释是有缺憾的。从问答113看,这条诫命似乎只不过是一条总结性的诫命。事实上,它不只是总结,更涉及到人的心思意念,指向人的内心,显明了神律法的深度和查验内心的特点。当使徒保罗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时,他阐述的也正是律法的这一特点。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他诫命不包含字面意义之外的更深层含义,不涉及人内心的想法,因为恨人就是杀人,动了淫念就是犯奸淫,嫉妒就是作假见证。但话又说回来,第十条诫命所针对的完全是人的心思意念(感觉和欲望),它所涉及的是人的整个内心世界。
什么是贪恋?在圣经中这个词的意思是“欲望”或“喜爱”。欲望本身没有错,喜爱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也不是罪。贪恋却不一样,它指的是欲望不受控制,如脱缰野马,是强烈渴望拥有不属于自己的人或物品。有时候,这样的欲望强烈到想强夺的地步。这一欲望通常指对金钱和财产的贪欲,但它涵盖了所有属世之物,如健康、名望、地位、权力等。
此罪是从哪里来的呢?由于这是人内心的罪,所以只可能从一个地方发出,那就是人的心。正如主耶稣所说,“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基督把“恶念”放在这些事的最前面,是另有深意的,表明恶念是所有罪的根源和基础。雅各也认同这一观点,他说:“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 15)
如果贪恋是从人心发出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它最终会导致偶像崇拜,会使人忘记神,不去思想神(路12:19),继而专注在一些世俗之事上(钱财、名声、享乐、声望等),其他所有的事都得给贪婪这位“神”让路(西3:5)。难怪主耶稣会劝勉我们,“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路12:15)。由于心里的恶念占了上风(提前6:9, 10),很多从未想过要成为贪婪的人或拜偶像的人却发现自己在害己、害人和害神。
圣经中真是不乏这样的例子。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魔鬼使他们心中起了恶念(创3:1-6)。亚干犯罪(书7:1, 16-26),大卫和拔示巴通奸(撒下11,12),亚哈夺取拿伯的葡萄园(王上21),基哈希贪恋乃缦的礼物(王下5:20-27)以及其他很多人犯罪也都是如此。
考虑到这罪的广泛性,《要理》说:“总要竭尽心力恨恶一切罪恶”(答113)。这就是说,我们不仅仅要对付自己的罪行,我们的内心也要恨恶罪行并心中的恶念。我们对罪的抵挡必须从心发出,因为心是我们本体的中心。我们必须在圣言和圣灵的帮助下操练自己的心,使它能抵挡淫欲、贪婪、嫉妒、不满及冷漠等恶念。
答113告诉我们“总要……喜爱公义”,在所行的一切事上都要以神的义和圣洁作为驱动力(太6:33)。除此以外,我们必须学习知足的秘诀。这个世代盛行的哲学是“有了要更多,多了想再多”。 人们希望工资不断上涨,家里有最新式的家私器具,穿最时髦的衣服,开最新款的车。这些东西本身没有什么不好,但关键是,是什么促使人们追求这些东西呢?是有责任心的管家心态呢,还是因攀比而坐立不安呢?关于这一点,使徒保罗说得恰到好处,“我已经学会了,无论在什么情况之下都可以知足,” (腓4:11)。
根据圣经,对付贪婪的良药就是知足。那么,什么是知足呢?是生活中的任何不幸都困扰不了我们的坚忍态度吗?是听天由命吗?是对一切物质的东西都漠不关心吗?都不是。知足就是认识到,神会供应我们的需要,并以正确的心态接受神的供应;我们若谦卑祈求、诚实做工,神必会以他的眷顾回应我们。如果你有正当的需求,就要为之祷告,为之努力,并满足于神的供应。这就是知足。知足这种态度是需要学习的。(腓4:11)。有些人在遵行神话语的旨意中学会知足(提前6:8;来13:5),有些人只有通过受挫折、经历艰难困苦才学会(传2:9-11)。
对最后一条诫命作完解说之后,《要理问答》将话锋转到我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遵行这条诫命这一问题上。需要指出的是,第114问问道:“那些归信神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吗?”换句话说,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已经悔改归信的基督徒。我们都知道,属肉体的人无法行神的旨意(罗8:7, 8)。一个人要行神的旨意,就必须被圣灵重生,被圣灵更新成圣。
那么,这些被圣灵更新的人能完全地、没有瑕疵地遵守律法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在今生,即使最圣洁的人也只是刚刚开始学着顺服。”(答114)作为信徒,我们只能在某种程度上遵守律法,但不可能完全地守住律法。我们的顺服也是不完全的,就连“最圣洁的”信徒也不例外。没有人是完全人,挪亚(创9:21)、亚伯拉罕(创20:2)、以撒(创26:7)、摩西(民20:11)、所罗门(王上11:4)、保罗(徒15:39)都不是完全的。
尽管如此,《要理》的描述并不全是负面的,它接着说,“他们立定心志,开始遵照神一切的诫命,而非某些诫命而生活”(答114)。鉴于神在耶稣基督里为他们所做的一切,真信徒在遵行神旨意和律法的事上不会抱着“能做就做,不能做也不强求”的态度,而是渴望通过努力顺服神来表明自己对神的感恩。就像孩子努力讨父亲的喜悦一样,信徒也力求讨伟大天父的喜悦。他们努力顺服神的律法即十诫的方方面面。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不是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这能为他们赚取救恩,而是要对自己已经获得的救恩作出感恩、恰当的回应。神已经为他们做了一切,尽管他们做得并不完全,但他们仍然希望自己也能为神做点事。
但是,如果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不完全的,那么神为什么仍然坚持要求十诫被严格地宣讲呢?(问115)为什么神在西奈山赐下律法时会有雷轰、闪电、密云、烟气上腾、大地震动等如此不寻常的现象发生,甚至神的子民也尽都发颤呢?(出19)为什么神要把律法陈明在人的面前、刻在人的心里呢?(申6)这里有两个原因:其一,这样,我们就能“在今生愈来愈知晓自己的罪性”(答115)。我们这个时代信奉 “我好,你好,大家好”。 人很容易低估各样的罪,或者对其轻描淡写,假装自己没有犯错,就算犯了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罪就是罪,如果没有认识到罪及罪的严重性,就不可能真正寻求罪得赦免,也不可能真正寻求基督的义。一个人知罪,就会去寻求赦罪,寻求完全的更新。
其二,它会让我们更渴望行善,力求作完全人。一旦知道自己堕落得多深,又被基督举得多高,我们就会渴望对此有进一步的了解。这会使我们呼求神,求圣灵帮助我们,盼望他的形像在我们身上持续得到更新,最终达到完全。得更新的最终目标是使我们与他儿子的形像相符(罗8:29;林后3:18)。
然而当我们这样寻求的时候,我们也知道,“得完全”这一目标不可能在今生实现,只能在此生之后才能达到(答115)。有些人教导说,信徒能够在此生达到完全,但《要理》的观点却不一样,它教导说,这是在此生之后才能实现的(传7:10;约一1:10)。 同时,《要理》也教导我们,要避免另一个极端,即反律主义。反律主义者认为,我们已经不再需要律法了,律法已经完全被废止、连根拔除了。然而,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律法仍然存在,它不是获得救恩的途径,而是一种动力,它促使我们最大限度地追求救恩带给我们的祝福。
名词解释
第十条 | 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教会把这一条诫命划分成为两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是第九条诫命,剩下的部分则是第十条诫命。其实,贪恋和不知足是同一个问题,都是指渴望得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贪恋的对象不仅包括物品,也包括人,这就会导致绑架和劫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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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思意念 | 十诫的另外九条诫命既针对外在的行为,也针对心里的欲望,而第十条诫命只针对人内心的欲望,没有提到任何外在的罪行。 |
与任何一条诫命相违背 | 《要理》把第十条诫命看作是对所有诫命的总结。 |
心中 | 《要理》在这里谈及了顺服的根源,即人的心。 |
恨恶一切罪恶 | 参看主日33。 |
(喜爱)公义 | 渴望追求神的道路、律法及训词。 |
最圣洁的人 | 如挪亚、亚伯拉罕、约伯、大卫、约翰等人。 |
刚刚开始 | 即使是最圣洁的人也是不完全的,在毫无罪污地侍奉神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立定心志 | 真信徒认真对待圣洁生活一事。 |
某些诫命……一切诫命 | 真信徒认识到,罪人有责任顺服神所有的命令,神的命令没有高低之分,也无先后之别。 |
知晓自己的罪性 | 真正的福音宣讲让我们看清我们的本性是什么样的,在基督里我们又成了什么样的人。 |
不断努力 | 真正的福音宣讲当鞭策我们越来越圣洁,使我们迫切地为成圣而努力。 |
神的形像 | 目标是恢复我们起初受造时的形像。 |
完全 | 今生不能达到完全,只有此生之后才能。 |
图例
阅读
创世记13 | 罗得贪恋约旦河的全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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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25:29-34 | 雅各觊觎长子的名分 |
撒母耳记下11,12章 | 大卫贪恋拔示巴 |
列王纪上21章 | 亚哈觊觎拿伯的葡萄园 |
列王记下5:20-27 基哈西贪恋乃缦的礼物 | |
诗篇40:7-9 | 完美地顺服律法 |
诗篇51:10-14 | 对完全人的要求 |
马太福音5:17-20; 43-48 | 完全的标准 |
马可福音7:1-23 | 阻碍人得完全的人和物 |
罗马书7:7-26 | 不断挣扎,朝向完全 |
腓立比书3:12-16 | 奋力前行,追求完全 |
约翰一书1:8-10 | 不完全 |
争议
反律主义 | 这种观点认为,由于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完全遵守律法,也由于基督已经代我们遵行了律法,所以我们无须继续遵守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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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论 | 部分坚持时代论立场的人认为,新约信徒完全在神的恩典之下,因此,律法对他们已经失去效力,基督徒已经不必遵行十诫了。 |
完全主义 | 这种观点认为,基督徒在今世就可以达到不再犯罪的状态。罗马天主教认为,被称为“圣徒”的人已经达到了完全的地步,而普通信徒可以支取、借用他们的功德。 |
彩票 | 以巨额奖金作诱饵来挑起和加增人的贪欲。 |
色情 | 通过污秽的书籍、杂志、录像等唤起人的各种低级欲望,使他们对自己的配偶不满。 |
思考题
- “贪恋”的意思是什么?与之相对的是什么?
- 第十条诫命说:“不可贪恋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诫命在哪一点上有别于其他诫命?
- “亚当和夏娃是最早犯了贪心之罪的人。”这一说法正确吗?(创3:1-7)请对你的答案进行解释。
- 请说出下列人名。
1)因为贪心,他失去了长子的名分。
2)因为贪心,她失去了生命。
3)因为贪心,他失去了生命。
4)因为贪心,他失去了王位。
5)因为贪心,他失去了健康。
6)因为贪心,他失去了孩子。 - 今天,贪心还是很大的罪吗?(请举例说明)
- 彩票是怎样使人变得更加贪心的?政府应当允许并促进彩票的发行吗?(请阐明) 人若想取得成功,当做什么?
- “愿望”总是错的吗?(箴30:8,9;腓1:23)你怎样区分愿望和欲望?
- 有的人永不知足,总想得寸进尺。这样的态度合神心意吗?(腓3;4:11-13)为什么真信徒不会满脑子都是属世的欲望?(腓3:20, 21)
- 什么是合神心意的知足?(腓4:11)
- 请列出你认为最圣洁的六个圣经人物。
- 有人认为神的儿女在今生能够达到完全。在这方面,圣经是如何教导的?(腓3:12;雅3:2)
- 以下的信徒犯了什么样的罪?
1)亚伯拉罕
2)雅各
3)摩西
4)亚伦
5)大卫
6)所罗门
7)彼得
8)保罗 - 雅各说我们在遵守律法时,若只在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这是什么意思呢?(雅2:10, 11)
- 请查阅马太福音5:48并写出这节经文。这节经文中的“救主”一词是什么意思?
- 在罗马书第7、8两章中,使徒保罗说到了过圣洁的生活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1)保罗提到了哪一条诫命?(7:8)
2)罪是怎样在他里面做工的?
3)保罗怎样评价律法?(7:14)又怎样评价他自己?(7:14, 15)
4)保罗发现了怎样的律?(7:21)
5) 谁救拔了保罗?(7:25; 8:2) - 有人说“真信徒若在今生不能达到完全,他们就会变得怠惰放荡”,请评价这种观点(主日24;《多特信经》第五项教义,第十二、十三条)。
- 谁完全地遵守了律法?他的顺服怎样使信徒受益?(参看主日23)在基督来到世界以先,人有没有可能通过顺服神而得救赎?(来5:8-10; 7:25)请阐释。
- 对于第十条诫命所提出的要求,我们应该如何积极回应?(罗13:8-14)
- 就律法而言,神应许要怎样做?(耶31:33)他这样做了吗?他还在这样做吗?
- 有人说,如果已经归信神的人只是“刚刚开始学习顺服”,那么信与不信就没什么区别了。请评论这一说法。
- 既然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那么严格宣讲十诫又有何意义呢?(答115)
它使我们知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它使我们寻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它使我们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错题
第十条诫命针对的是人内心的欲望。 (对/错)
贪恋的意思是永不知足。 (对/错)
贪恋是不常见的罪。 (对/错)
我们的愿望总是有罪的。 (对/错)
这一诫命也触及到其他的诫命。 (对/错)
以诺、希西家、约翰都是完全的。 (对/错)
我们今生可以达到完全。 (对/错)
宣讲律法应当使我们归向基督。 (对/错)
政府无法强制百姓顺服第十条诫命。 (对/错)
所有的信徒都是圣徒。 (对/错)
只有一部分信徒是圣徒。 (对/错)